据黄山晨刊报道, 男子胡某轻信网上免费贷款,结果被诱骗到境外,遭遇非法拘禁、绑架,还连累亲属担惊受怕。1月22日,记者获悉,经市公安局屯溪分局黎阳派出所民警辗转数千公里,奔赴缅甸才将胡某成功从境外解救回屯溪区。 近日,市民程某到屯溪黎阳派出所报案称,2017年12月18日其外甥胡某原本去云南省办理网络贷款,没想到这几天却连续打电话来说人在缅甸,由于赌博欠了别人10万多元,要求家人尽快汇款救急。但是,程某对此表示怀疑,估计外甥被人控制,于是报警求助。初步研判情况后,黎阳派出所民警就此展开了调查。 经查,程某外甥胡某和朋友吴某手头拮据时,喜欢在部分APP网贷平台上贷款应急。但是,往往是拆东墙补西墙,后因平台催债,二人又在网上搜索到一条办理贷款的信息,主动联系后,对方要求他们到云南省芒市办理贷款。期间,男子吴某因家庭事务缠身,未能成行。2017年12月18日,由于网贷平台催债太急,胡某只好只身前往云南。不料,到了所谓的贷款发放地后,对方控制住胡某,并要挟他以赌博输钱为由,要求家人汇十万元赎人。经初步甄别,民警确定胡某曾到过云南瑞丽市,而非云南省芒市。调查过程中,胡某的亲属异常担心胡某的安危。屯溪公安分局负责人了解案情后高度重视,要求黎阳派出所办案民警尽快赶赴云南省,对胡某实施解救。 为此,民警不顾车马劳顿,迅速赶赴2000多公里外的云南省瑞丽市姐告口岸,并向当地警方通报了相关案情。此后,在云南当地警方的大力配合下,解救工作全力展开,最终将被不法分子非法拘禁、绑架的胡某,从境外解救回国,胡某及其亲属非常感激。在回家的路上,胡某呼吸着自由的空气表示:回家的感觉真好! 另外,屯溪警方就此提醒:根据云南瑞丽市公安机关通报,曾接到过大量涉及国内人员被境外不法分子非法拘禁、绑架、索要赌债的报警,凡是此类相关提供免费机票、食宿、接送的,均可能是虚假诱骗信息。请广大群众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他人诱骗,更不要参与偷越(国)边境和赌博活动,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人身、财产遭受到不法侵害。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你去哪了、怎么走的,有人知道;你从事什么职业、在哪工作,有人知道;你爱吃啥、爱穿啥,有人知道;你爱在哪个社区闲逛、吐什么槽有人知道;你兜里有几个闲钱、怎样理财,有人知道;在万物互联的时代,各类大数据使我们每个人无论是在物质还是精神层面似乎都成了透明人,个人隐私已经成为一大社会问题。而且随着技术进步,隐私泄露的问题愈演愈烈。 上个月,一篇《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再盯着我们》的推文刷爆朋友圈,直指360“小水滴”摄像头在个人不知晓的情况下全程监控人们的一举一动,并上传到直播平台上。 近日,江苏省消保委指出,百度旗下“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 两款APP,在未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获取诸如“监听电话、定位、读取短彩信” 等各种权限。 1月11日,工信部就相关应用软件存在侵犯用户个人隐私的问题,约谈了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蚂蚁金服集团公司(支付宝)、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要求三家企业本着充分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原则立即进行整改。 其实伴随着网贷行业的野蛮发展,个人征信行业需求激增,鱼龙混杂,个人信息泄露同样屡见不鲜。 网贷个人征信在 “裸奔” 日前,网信办约谈了蚂蚁金服的代表,对蚂蚁金服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方式,让用户被自动加入信用评分体系,提出了批评,告知其做法不符合《个人信息安全规范》国家标准的精神。 即使国家关口,也难挡个人征信信息的泄露。近日,央行玉林中心支行、央行西安分行连发8张罚单,均因个人征信业务违规。罚金最高的13万,来自央行玉林中心支行对农行玉林分行的处罚,原因是未获得信息主体的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未按要求向检查组提供材料。 这一切问题的出现均源于网贷行业快速发展,但中国征信体系缺失,导致众多互金企业审核和风控成本增加,征信成为行业发展刚需。有数据统计,中国,有信贷记录的自然人数3.7亿人,没有信贷记录的“小白”人群多达5亿。 网贷对征信和风控的刚需呼唤,推动了征信行业的爆发,市场相关公司有2000家左右,但完成备案的仅约100家,获得人民银行批准则没有。 他们对数据极度渴求,也让黑市无限繁华,征信行业中一个秘而不宣的潜规则是,大部分征信公司的数据来源,都不合规合法,很多来自黑市数据交易。个人征信行业混乱,黑客盗取、网络爬虫、数据买卖黑市无限繁荣,大量个人隐私信息外泄,处于“裸奔”状态。 有媒体报道,信息黑市上就曾经出现过一份据称是某大型网贷平台的学生用户数据。该数据维度极细,除学生借款金额、滞纳金等金融数据外,甚至还包括学生父母电话、男女朋友电话、学信网账号密码等隐私信息。 还有之前爆出的几个G的裸条数据包,信息泄露电话诈骗导致“徐玉玉案”、京东海量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等事件,均暴露了网贷行业在个人征信信息服务及保护方面存在的极大不足和隐患。 虽然,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对非法信息获取及泄露会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但只要有暴利驱动或无正当方式获取,很难保证此类事件不会出现。 2018年,进入到合规备案阶段的网贷行业,做好征信最为核心的个人信息获取及保护,已是刻不容缓。 百行征信接招任重道远 1月4日,央行受理了百行征信有限公司(筹)的个人征信业务申请,意味着网贷个人征信的难题,将由百行征信接招解决。 百行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牵头,与芝麻信用、腾讯征信等8家市场机构共同出资成立,业务集中在个人征信,将在非传统金融如网络借贷领域开展个人征信活动,与央行征信功能互补。 网络小贷公司、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和消费金融公司等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是百行主要服务对象,目的在于解决当前网贷行业存在的个人征信产品有效供给不足,机构之间存在信息孤岛,过度多头借贷、诈骗借贷猖獗等乱象。 建立百行旨在将“征信空白”人群个人金融信用数据统一在一个平台内,未来的数据主要来自200多家网贷机构,8000多家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手中的数据。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百行的落地将有助于提高个人征信服务的效率、全面性和准确度,使信用良好的个人信息主体能够获得较优惠的利率、较快的融资等各种便利。特别是在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应能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不当加工和非法使用。 虽然目标明确,前景远大,但初创的百行仍面临一系列机制创立与协作问题,其中包括:运营模式,责任和义务,数据来源,接入征信系统的标准,共享机制、明确收集数据信息以及如何筛选劣质信息等等。 关于制度建设,百信虽由协会牵头,但参加单位本身也有互联网金融业务,这就需要从运营机制到内控机制等多方面做出规定,以保证其独立性和公正性。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也有专家建议从出入两端把关,明确机构对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存储、管理、处理、使用、转让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障措施,可采集的信息范围、信息使用权限等。尤其是要建立授权机制,信息使用必须征得被采集人的同意,第三方机构依照协议进行客户数据信息保密。 数据共享方面,要处理好各方利益,确保积极性;要统一数据共享标准,确保数据准确、真实;要对复杂数据进行准确清洗等问题。长远看,数据共享不能固步自封,要吸收其他行业或场景的数据源,实现共通、互融,建设更加完备的个人征信体系。 技术创新也是个人征信建设的有效工具,有专家建议利用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不可篡改等特性构建新的征信技术体系框架。 相信有了百行助阵,网贷个人征信将如虎添翼,但前方仍有大量具体细致的工作要做,路阻且长。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2017年,中国国内1,170家上市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达到了1.24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创历史记录。有评论认为,这对债务推动型经济的中国来说是个令人不安的迹象。 据《华尔街日报》1月22日报导,数据服务商Wind资讯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上市公司对理财产品的投资规模达较2016年增长49%,较两年前的总额增长逾一倍。这些理财产品多由较大型银行发行,期限在三周至六个月不等。近期一至三个月到期的理财产品平均收益率折合成年率约为4.9%,相比之下,中资银行基准一年期存款的利率为1.5%。 但是,个别理财产品的标的资产基本没有透明度,这些理财产品通常利用杠杆来提振回报率,其回报率要比银行存款利率高得多。大多数投资者都认为银行在为这些产品提供担保,并且承担标的资产的所有损失。 因为许多中小型中资银行由于缺乏稳定的存款基础,一直是发行此类投资品的主力机构,以此作为资金来源和创收渠道。惠誉国际评级(Fitch Ratings)称,这种做法是一种影子银行活动。 许多银行已经把这些资产放置在资产负债表之外,而不是把它们记为负债,而且银行基本没有对这些产品的标的资产和杠杆情况予以披露。 有分析人士表示,如果大部分资金被投向风险资产,一旦违约上升,银行就会蒙受损失,其融资能力也会受到钳制,因此外界担忧,银行严重依赖理财产品进行短期融资的做法可能是个问题。 对于中国国内企业热衷购买理财产品,香港独立研究机构东方资本(Orient Capital Research)董事总经理Andrew Collier认为,因为许多企业手头的现金没有更好的去处,就投向资本市场追逐更高收益。这一趋势令人担忧,因为这表明企业对于通过自身业务获得强劲回报没有信心,而是寄望金融市场来获得更快收益。 海外评论人士文小刚认为,中国国内企业热衷理财产品从侧面证明经济陷入了全面疲惫状态,企业手里的资金没有好的投资去处,企业本身对增加投资,扩大生产也没有信心,只好投资那些短平快的理财产品,而且投资制造业回报率太低,不如买理财产品收益高。但是,一旦这些产品发生违约,会造成企业损失。 理财产品是中资银行出售的短期类存款型投资产品,被银行用来筹集资金和增加放贷,通常投资于债券、贷款和信托等中长期资产。 Wind资讯的数据还显示,去年买入理财产品较多的上市公司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制造商、食品生产商以及科技公司。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劣币“朱啸虎”:我套现后哪管洪水滔天 特别声明:本文 “劣币” 仅指朱啸虎所代表的 “投资价值观”。 如是你闻—— 最近共享单车行业的消息都长这样:或者是“ofo订单量锐减”,“拖欠供应商货款25亿”,“账上现金只能维持一个月”,或者是“阿里拟领投10亿美元,ofo股东中只有滴滴反对”,“朱啸虎即将全身而退”……管它们是谣言还是“遥远的预言”,总绕不开一个人:朱啸虎。 2017年,共享单车火爆一时,与之相伴的巨大浪费有目共睹。不知待冬去春来,2017年投放的2000多万辆还有多少能够继续“服役”。假如维修成本或“伤亡、失踪”比例过高,或地方政府要求不“自理垃圾”不得投放新车,抑或用户大规模退押金,共享单车都将遭遇重大挫折。 本来,共享单车能够走得更稳,触目惊心的浪费也可以避免,但资本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截至目前,仅摩拜、ofo两家的融资总额就已超过26亿美元。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审视投资人的价值观。 持业者价值观不是私德问题 许多人感到价值观“太虚”,甚至反感——“别搞道德绑架!” 在私德方面,捐不捐款、是否孝敬、有多爱装……只要不妨碍他人,确乎不应说三道四。正如那位美女教授所言“我自风情万种,与世无争”。 但任何人谋生时的行为方式必然与他人的利益相关,持业价值观必然超越私德范畴。 比如医生的价值观可以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治病救人,让患者以最小的代价、最快的时间解除病痛、恢复健康;第二种是个人收益最大化,先看身份(厅局级干部?院长亲朋?)、然后估算支付能力(公费、自费?外企业?有医保?煤老板?),最后盘算怎么治。反对过问执业者价值观的人去看病,希望遇到哪种医生呢?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是患者对医生的价值观没有信心。 再比如食品生产及餐饮行业,提供的都是入口的东西。有一类从业者把消费者当家人,自已做的东西可以拿回家给父母妻儿吃;另一类从业者自己和家人绝不吃自家做的东西。作为消费者,你希望遇到哪类?老话讲“厨师都是孝子”,客人吃得香、饭菜吃光光,他们心里高兴。 还有教师、律师、出租车司机……现代社会中,我们每天都和众多陌生人打交道,接受他们的产品或者服务,各个行业都有“好”的价值观是“正能量”的重要源泉。 何谓“好”的价值观,应当是资源的最优配置。医生选择最经济、有效的治疗方案,节约了医治成本并让患者尽快恢复劳动能力;而掺杂使假者造出的是垃圾,浪费了资源甚至会危及生命。 那么风险投资者的正确价值观是什么?是帮助优秀创业团队获得成功,不要让好项目因资金跟不上而夭折。当年IDG投百度、盛大,软银投阿里都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丰收的成功案例。红杉中国“投整条跑道”有几分鸡贼,但无伤大雅。 一位风险投资家有什么样的价值观,投几个项目就昭然若揭了,所谓“视其所以,观其所由,察其所安,人焉廋哉?” “朱啸虎式”投资价值观:我套现后哪管洪水滔天 朱啸虎的价值观在投资ofo中比较彻底地体现了出来。 朱啸虎曾对媒体讲述为什么要投ofo: “我们第一天就算得很清楚:一辆自行车两百块钱,在校园里面,每骑一次五毛钱,每天能骑十次,就收了五块钱,两百块钱可能四十天就赚回来了。加上维护成本,以及偷窃啊、损坏啊,可能三个月时间,成本就赚回来了。” “共享单车”在校园这个场景行得通,走出校园呢?ofo在北京投的车赚回来了吗?ofo在全世界哪个城市赚回来了? 校园环境封闭,用户素质相对较高,共享单车运营成本极低,丢失、损坏率在可承受范围内。但在城市里,一位上班族把单车从地铁站口骑到1公里外的公司,共享单车平台最多收入1元钱。有多大概率需要“调度员”把这辆单车收集起来,重新投放到地铁站口?一个时期的调度成本摊到每次骑行是多少钱?如果高于平均客单价,这个游戏根本玩不下去。 以朱啸虎的高智商,会想不到这一层? 为宣传他的项目,朱啸虎口不择言: “我们投资人,能投的企业是一年之内能赚回来的企业,我们最希望是六个月能赚回来的。两年才能赚回来的,这个商业模式就是庞氏骗局。” 原来发电厂、矿山、码头、公路、铁路……都是庞氏骗局?!特斯拉、亚马逊哪个是“六个月能赚回来”的?滴滴都几年了,赚回来了吗? 从朱啸虎的角度是赚回来了,据传他已经从ofo套现退出。“我套现后哪管洪水滔天” 这就是 “朱啸虎式价值观”。 “共享单车”应该怎么投? 共享单车不是不应该投,而是不应以大量浪费资源的方式投。应当先给ofo、摩拜一笔钱,让它们分别在北京、上海(一南一北两座一线城市)各自摸索一两年,把运营数据、用户习惯摸清楚,确定模式可行再加大投入走向全国。 如今的局面是北京、上海没整明白就推向全国,中国没整明白就走向世界。比如西雅图坡路特别多,坡度不输地库,而且年降雨时间超过300天。在这地方投几辆ofo是几个意思?算是又进入一座城市呗? 从优化配置、节约资源的角度,投资者对共享单车的投入应当比现在慎重得多。共享单车发展肯定会慢一点,但走得稳,浪费资源少。 近两年,中国在共享单车领域的投资不下30亿美元。粗略估计已浪费掉三分之一,即10亿美元。 10亿美元是什么概念?波音747宽体客机的研发成本就是10亿美元,该机型已在全球航空领域称霸47年。 我们的10亿美元已变成一堆堆破铜烂铁。当然50年前的10亿美元比今天值钱很多,但今天的10亿美元也不是可以随便浪费的。 肯定有人会说,机会不等人,你不投或者投得少,别人就把项目抢走了。此话一点不错,原因不就是“朱啸虎”多吗? 假如一位高中生因家境困难即将放弃学业,一位好心人资助他直到获得博士学位,十年间投入100万元,这是真正的义举。假如某大款拿1亿砸这位同学,结果可能毁掉一颗“好苗”。该大款不是傻而是坏,他只想博一时轰动。 劣币不仅驱逐良币,还会将良币“劣化”。甚至素以“三观正”示人的易凯资本王冉都跟媒体说,担任ofo融资财务顾问有三个考量:一是帮企业把事情做成;二是保持均衡,维持两强局面;三是为后续融资做准备,好把“军备竞赛”打下去,直到“两个大家伙介入”(指阿里、腾讯)。 看来连他的价值观也疑似“朱啸虎化”了——或者他骨子里原本就是这样想的。 说白了就是高调造出“伪风口”,然后烧钱维持,直到合并或被AT收编。套路与朱啸虎别无二致,就是砸钱、套现,什么浪费资源根本不要考虑范围之内。 职业投资人理当为自己及LP赚钱,但不能罔顾社会责任。一群绝顶聪明之人,支配巨额财富却没有起码的公益心,以一己私利凌驾于全社会利益之上,动辄造成巨大资源浪费,这是反人类。 前些日子周鸿祎对王冉说:“给你个建议,你应该呼吁投资人,让投资人别胡说八道,我们看到有的投资人稍微挣了点钱就到处嘚瑟,嘚瑟来、嘚瑟去,最后把行业给嘚瑟没了。” 老周所指多半是周亚辉,但未必没有朱啸虎。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1月21日,财佰通官网首页突现一则红色公告。该公告称,根据国家和省关于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我市相关部门在对财佰通组织开展核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政府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并成立工作组进驻该公司。目前,财佰通科技有限公司已暂停相关业务。 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0月,财佰通累计借贷总额达18亿元,已为9万位投资者撮合交易。值得注意的是,财佰通于2017年9月获得信息系统安全等保三级认证,同年10月30日正式上线厦门国际银行存管业务。目前,财佰通正在向投资人收集出借信息。 财佰通隶属于财佰通科技有限公司。工商资料显示,财佰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2月2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人杨明华,唯一股东为财佰通投资有限公司。 背后实控人或为曾国强 追溯财佰通的背后实控人,注意到一个公司和3个重要人物,分别为“五洲国创控股有限公司”和杨明华、曾国强、王建南。五洲国创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3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人曾国强,曾国强持股88%,杨明华持股12%。同时,五洲国创控股有限公司又与王建南共同成立了数个公司,具体持股比例不详。不过,无疑的是,曾国强、杨明华和王建南三人是这个复杂的企业网络的核心。 五洲国创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3日,注册资本5000万,法人曾国强。根据官网介绍,五洲国创控股有限公司下辖:中创国投(北京)征信有限公司、五洲国创(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创保理商业有限公司、财佰通集团(财佰通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市财佰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财佰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银商(福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福建星火虫能源有限公司、泉州市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等多家全资子公司。 此外,官网陈列多个颁发给曾国强的 “荣誉证书”。从证书中的信息来看,曾国强为五洲国创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 银行存管、等保三级样样齐全 2013年12月,财佰通网站正式上线运营,平台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0月,累计借贷总额达18亿元,共为9万位投资者撮合交易。值得注意的是,财佰通于2017年9月获得信息系统安全等保三级认证,同年10月30日正式上线厦门国际银行存管业务。 财佰通主要以1-3月短标和12月长标为主,年化利率普遍在13.5%以上,最高可达18%。平台最后一次发标是1月16日,目前标的全部满标。据粗略统计,截至1月22日,平台累计待还清标的共2085个,累计待还金额达数千万元及以上。 已连续多日逾期,被曝涉嫌自融 此前投资人反映,财佰通最后一次回款是2018年1月17日,18、19、20日连续三天逾期回款。 早在2017年12月,就有投资人曝光财佰通涉嫌自融。财佰通在2017年9月发布的新产品“优期贷”公告中称,平台与泉州市优呼呼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值得注意的是,泉州市优呼呼科技有限公司原法人陈乐亨为财佰通公司员工,而“优期贷”项目中,借款人担保公司广东聚百川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法人姚伟鸿也是财佰通公司员工(财佰通于2017年11月表示陈乐亨、姚伟鸿均已离职)。 据悉,“优期贷”期限为12个月,投资人需一次性投资1万元或2万元,平台分12个月返还油费,但关于资金具体流向问题,平台并未给予说明。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1月21日晚,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在官网发布《福建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正包含五章33条,详细规定了福建省内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的具体流程。意见稿指出,本细则所称备案登记,是指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下称省金融办)依申请对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的行为。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金融办指出,新设立的网贷机构名称中应标注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有权部门申请备案登记。新设立的网贷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时,应提交15项文件材料。 银行存管方面,意见稿要求,网贷平台应与在福建省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达成资金存管协议。这意味着,福建省与上海和深圳一样,要求网贷机构存管银行“属地化”。 在其它资质方面,意见稿提出,网贷平台在申请备案时,应具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备案证书;在申请备案通过后,网贷机构应持相关证明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附件: 《福建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统计信息,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工信部 公安部 国家网信办2016年第1号令)、《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16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在福建省(厦门市除外)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本细则所称备案登记是指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下称省金融办)依申请对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的行为。备案登记不构成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第三条省金融办按照依法、准确、公开、高效的原则为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并加强机构监管。 各设区市政府(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同)金融监管部门受省金融办的委托,负责受理和初审辖区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申请材料。各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要立足维护属地金融稳定,在省金融办指导下加强辖区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机构监管,做好相关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风险化解工作,并向省金融办报告。 省金融办和各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可委托外部中介机构或聘请外部专业人员辅助开展部分专业性工作。 第四条福建银监局负责对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实施行为监管。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省公安厅负责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及相关犯罪。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涉本省金融信息服务的互联网信息内容进行监管。省工商局负责对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广告和商业宣传活动进行监管。 第二章备案登记 第五条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名称中应标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并在经营范围中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在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有权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本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前,应当到工商部门更名并修改经营范围,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相关内容。 第六条 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全称及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经营)地、成立时间、经营期限、经营状态、组织架构等;公司注册地、经营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合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官方网站网址、微信公众号及相关APP名称; (二)股东及股权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其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及股权结构;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四)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以及历次修正案(如有); (五)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模式、服务对象、获客途径、业务流程、风控方式等; (六)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风险管理能力说明材料,包括经有资质的信息安全测评认证机构颁发的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备案证书、客户真实身份认证措施、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 (七)与在福建省行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达成的资金存管初步协议; (八)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风控、法律合规、稽核审计部门负责人,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下同)基本信息资料,及截至申请前1个月内开具的其个人信用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符合国家有关任职资格条件的资质证明; (九)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曾在其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高级管理岗位任职的,或持有新设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5%以上股权比例的股东曾持有其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股权的,应当提交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通过整改验收等相关证明; (十)合规经营承诺书; (十一)全部分支机构的基本信息说明,包括各分支机构名称、分支机构所在地、分支机构成立时间、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姓名,分支机构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员工人数; (十二)主要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推介机构、担保机构等)的名册及合作内容简介; (十三)截至申请前1个月内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登记法律意见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申请备案登记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情况等发表意见; (十四)信息披露办法; (十五)省金融办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七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申请备案登记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合规经营承诺书,对下列事项进行承诺: (一)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福建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依法合规经营; (二)依法配合省金融办及各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福建银监局及其派出机构开展的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等相关监管工作; (三)及时向省金融办及各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福建银监局及其派出机构报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数据、资料,按监管要求将业务系统接入有关监管信息系统,同意并授权将业务数据和合作资金存管银行的资金流数据按要求报送、上传监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指定的第三方机构; (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应承诺,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营出现困难的时候,主动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做好风险化解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在本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经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认定为合规类的,可以按照本细则相关规定申请备案登记;经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整改类的,在完成整改并取得整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申请备案登记。 在本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申请备案登记时,除应提交本细则第六条所列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机构截至申请前1周内的业务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经营总体情况、产品信息、业务规模数据资料(含标的成交量、标的种类、标的成交金额、借款人数量、出借人数量)、待偿余额、待偿余额前十大借款人名单及金额(最新一期)、撮合交易的逾期及其处置情况; (二)截至申请前1个月内开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用报告; (三)截至申请前1个月内,代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制作、发布广告和商业宣传的经营机构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本信息,代理制作、发布广告和商业宣传协议,广告和商业宣传内容; (四)截至申请前1个月内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机构设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 (五)省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九条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备案登记材料。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申请材料齐备、形式合规时予以受理,经审核认为提出申请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符合备案登记有关规定的,出具同意备案登记的初审意见,并将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和备案登记初审意见报送至省金融办。 第十条省金融办对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登记初审意见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后,将拟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未发现不符合有关规定情形的,向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出具备案登记证明并抄送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 第十一条省金融办和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有权采取多方数据比对、网上核验、实地认证、现场勘查、高管约谈、部门会商等多种方式对备案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要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对提交的备案登记申请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新设立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报送省金融办;省金融办应当自收到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和备案登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对本细则发布前已经设立并开展经营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并报送省金融办;省金融办应当自收到备案登记申请材料和备案登记初审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登记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对于申请备案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由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于1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正有关备案登记申请材料,补正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备案登记的时限之内。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当持省金融办出具的备案登记证明,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将许可结果在通信主管部门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省金融办和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 第十四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完成备案登记并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后,应当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与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签订正式的资金存管协议,并将资金存管协议的复印件在该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省金融办和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 第十五条省金融办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完成备案登记后应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信息在省金融办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工商注册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组织形式、联系方式、股东信息、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登记时间等基本信息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信息等。 第十六条 省金融办在完成备案登记后,有权根据相关备案登记信息,采取信息化手段建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档案,并将有关信息数据与福建银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网信办、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共享;同时福建银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网信办、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须将各自掌握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关信息数据与省金融办共享,建立行业(领域)不良行为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省金融办有权会同福建银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网信办、省工商局等部门,对备案登记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分类,并将评估分类结果在省金融办网站上公示。 第十八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每年对本机构出借人与借款人资金存管、信息披露情况、信息科技基础设施安全、经营合规性等重点环节实施审计,并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省金融办和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金融监管部门报送年度审计报告;引入律师事务所、信息系统安全评价等第三方机构,每年对网络信息中介机构合规和信息系统稳健情况进行审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及时通过官方网站、APP等各渠道首页显要位置向出借人与借款人等披露审计、审查等相关报告和信息安全测评认证结果。 第十九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113号)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拖延披露。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每季度向省金融办和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金融监管部门报送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并置备于机构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二十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制定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并在下列重大事件发生后立即根据预案采取措施并向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一)因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重大经营风险;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因商业欺诈行为被起诉或被申请仲裁,包括违规担保、夸大宣传、虚构隐瞒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错误处置资金等行为; (四)影响机构正常经营的其他重大事件。 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收到以上重大事件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向省金融办报告。省金融办应当及时将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重大风险及处置情况信息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十一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并抄送省金融办: (一)因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处或被起诉;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省金融办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新设分支机构,应当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后5个工作日内,分别向省金融办、总部及该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书面报送分支机构设立情况。 在本省行政区外依法设立且已完成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持其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在不超过总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下,将拟设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登记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并在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备案登记证明文件送达新设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和省金融办。 各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在日常机构监管过程中发现省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在本省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且未向本省报备的,应及时向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并向省金融办和该机构总部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有关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处罚规定的,监管部门可依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警告、降低评估类别、进行信用惩戒等监管措施和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存在以下情形的,省金融办有权直接注销其备案登记并进行公示: (一)通过虚假、欺骗手段取得备案登记的; (二)未按相关规定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的; (三)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四)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规定的; (五)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通过备案登记信息无法与机构取得联系的; (六)取得备案登记后6个月内未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或停止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连续满6个月的。 第二十五条 鼓励工商注册地在本省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加入福建省互联网金融协会,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福建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对本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实施自律管理,协会负责成立网络借贷专业委员会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自律规则、经营细则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教育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组织相关培训,向会员提供行业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加强纠纷调解; (三)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开展自律检查; (四)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备案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名称、住所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作的资金存管银行等基本信息变更的,或出现合并、重组、股权重大变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变更等情况的,应当在依法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递交申请备案变更材料。其中,涉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平台名称备案变更的,应当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备案变更法律意见书。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变更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实变更信息后形成书面意见报省金融办。省金融办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信息的情况核实并进行公示。 第二十七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拟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应当在终止业务前至少30个工作日,书面向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报备并抄报省金融办。 书面报备的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同意终止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决议; (二)拟终止网络借贷中介业务的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代偿资金及投资人基本情况,存续借贷业务处置及资金清算完成情况,终止业务的具体方案,对可能引发的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等; (三)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的公告方案; (四)终止业务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应急方案; (五)负责终止业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分工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 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要督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妥善处理好存量业务、完成风险处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依法清算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清算报告并提请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组织验收。省金融办根据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验收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注销并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 经备案登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被依法取缔的、依法解散或依法宣告破产的,除依法进行清算外,由省金融办注销备案登记并及时公示相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行、银监、工商、公安、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发挥自身专业优势,配合所在地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相关监管工作。 第三十条 各设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依据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厦门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应将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信息定期向省金融办报备。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由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以内、以上均包括本数。 ...
隔空移物、悬空而卧……这些科幻或武侠小说中的常见场景,有望通过操控声波来实现。一项最新研究说,科学家已能够用声波让一个直径两厘米的小球悬浮空中。 英国布里斯托尔大学的研究人员在美国《物理评论快报》新一期上发表论文,介绍了他们的最新技术突破。研究人员设计了一种声波旋涡,其结构类似龙卷风,外闹而内静。他们利用这一技术和频率为40千赫的超声波,成功让一个直径2厘米的聚苯乙烯小球悬浮起来。 据介绍,通过操控声波,不仅能让物体悬浮起来,还能牵引物体,这被称作声波牵引束。过去研究人员曾用声波牵引束控制过一些很小的物体,本次实验是迄今用声波牵引束控制的最大物体。 研究人员说,该技术可应用在多个领域,如遥控进入人体的药物胶囊或微型手术设备、在不接触的情况下移动易碎物品等。随着技术不断完善,未来甚至有望像科幻作品中描写的那样,借助声波牵引束让人类悬在空中。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新年伊始,A股“易主”频现。上市公司创始人萌生退意的案例不在少数,多个闻名A股的资本派系亦主动“收缩战线”。 其中,中科招商大面积减持或清仓祥龙电业、中设集团、朗科科技等多家公司,九鼎系拟减持中旗股份、荣泰健康等,汇垠系接连退出汇源通信、融钰集团,星河系让渡步森股份,长城汇理系撤出亚星化学,杉杉系脱手江泉实业,中技系拟退出宏达矿业等等。 各路资本系版图缩水背后,是战略性收缩,还是遭遇市场不能承受之重? 资本系收缩A股战线 近年在A股极为活跃的中技系披露退出意向。1月16日晚间,宏达矿业披露筹划重大事项,间接控股股东中技集团拟调整宏达矿业控股股东上海晶茨的股权,或导致公司实控人变更。 但目前较为棘手的是,18日晚间,宏达矿业披露实控人颜静刚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颜静刚为中技系掌门人,实控A股宏达矿业、富控互动(19.42 停牌,诊股)、尤夫股份(27.99 停牌,诊股)3家公司。 目前,中技系旗下富控互动、尤夫股份均收到调查通知书,宏达矿业虽公司层面未被立案,但尚不知对此次股权转让的影响。 梳理近期案例,老牌PE系资本成为此轮撤离A股的主力。2015年,中科招商、九鼎投资等摇身成为A股资本运作高手。现今却选择逐步退出,宣告回归创投主业。 中科招商即2015年A股“造系”运动风行时的最典型代表,一度举牌十余家A股公司,成为海联讯等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中科招商董事长单祥双亦曾多次表达对A股上市公司进行整合的意愿。 2017年12月7日,中科招商披露一份30亿元规模的减持计划,此后便进入“清仓”A股的节奏:先后减持祥龙电业、中设集团、沙河股份等多家公司,并均在减持过程中表明拟继续减持之意。 此外,中科招商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出让旗下朗科科技、海联讯的全部股权。其中,厚璞创新接手朗科科技失败后,中科招商又为朗科科技物色了新的接盘方——上海宜黎。转让海联讯控股权一事也并不顺利,因与意向方武汉侨盛未能谈拢,中科招商于去年12月20日终止交易。 上述减持行为被归于战略方面的考量。中科招商方面曾表态,会根据市场情况逐步减持上市公司至完全退出,将回归创投和产业转型的主业。 同为PE系的九鼎系步伐相似。1月15日晚间,荣泰健康宣布九鼎投资拟6个月内清仓减持10.09%股份。不过,1月16日,该减持计划被闪电撤回。稍早前,1月2日,九鼎集团折价转让15.64%的九鼎新材股份,退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去年12月,九鼎系多股东拟合计减持中旗股份不超11.67%股份等。 另一近期战线收缩明显的是资本系新贵汇垠系。仅去年12月,汇垠系就接连从汇源通信和融钰集团退出,目前旗下仅余A股公司万家乐。 汇垠系具有广州国资背景,主导汇垠系的广州基金相关人士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退出上述两家A股企业属于公司的战略调整。据了解,广州基金在市政府“两个回归”(支持广州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广州基础建设投资)的要求下,业务重心将较以往更加突出对广州本地经济的服务。 此外,去年10月底,郑永刚执掌的杉杉系终于完成对江泉实业的彻底退出,接盘方为大生农业,杉杉系A股持股平台缩减至杉杉股份、新华龙2家;曾入主多家A股公司的长城汇理继退出天目药业、折戟*ST新都后,去年11月又出让了亚星化学大股东之位。 不能承受的杠杆之重? 战略收缩是一方面。 “主动”让渡股权背后,也浮现高杠杆运作的风险。 不少资本系大佬通过高比例质押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加杠杆融资。不过,在目前重组行情遇冷的情况下,部分资本系正遭遇平仓风险的考验。 星河系徐茂栋运作的步森股份即最新一例。1月22日,步森股份再度停牌。最近一个交易日(1月19日),步森股份已走出第4个跌停。 2017年10月,徐茂栋实控的睿鸷资产拟将所持步森股份16%股份转让给安见科技,同时向安见科技委托其所持剩余13.86%股份的投票权。 徐茂栋为星河互联集团创始人。在去年上交所发布的研究报告《A 股资本系族:现状与思考》中,徐茂栋凭借实控步森股份、天马股份而榜上有名。 2017年12月18日上午,步森股份突然闪崩,19日,公司股价又一字跌停,当晚公司便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停牌自救。但步森股份1月4日复牌后再度一字跌停。彼时公司透露,新东家安见科技所持的16%股份已全数质押,并接近警戒线。徐茂栋旗下上海睿鸷剩余股权也已同样全部质押并接近警戒线。 无独有偶,徐茂栋旗下天马股份于去年12月18日同步闪崩,其所持29.97%的天马股份亦处于100%质押状态。 此外,不少资本派系当初即凭借数倍杠杆入主上市公司。以汇垠系为例,其以汇垠澳丰为平台,从2015年开始,汇垠澳丰作为普通合伙人,仅累计耗资百万元,就先后杠杆收购汇源通信、万家乐、融钰集团3家公司。 去年12月19日,融钰集团大股东汇垠日丰披露筹划将其所持1.26亿股转让给上海诚易。12月26日,公司因筹划重大对外投资事项申请停牌,随后又宣布发起并购基金继续停牌。今年1月11日,深交所向融钰集团下发关注函。除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深交所还问询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质押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注意到,刚刚宣布实控人或变更的宏达矿业,中技系控股股东上海晶茨已超高比例质押公司股票。截至去年12月23日,上海晶茨累计质押1.35亿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此外,截至去年3季度末,中技系所持尤夫股份、富控互动的股份也已全数质押或接近全数质押。 屯壳造系不流行了? 据证券时报·e公司记者梳理,截至2018年1月22日收盘,A股50亿元以下的小市值公司数超过1300家,已接近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四成。而一年前,50亿元市值以下规模公司数仅为此一半。 过去一年,在A股市场,蓝筹股和小盘股急速分化。以公募为代表的机构不断撤离中小创,抱团蓝筹股。蓝筹股指数主要代表上证50、沪深300等已超越2016年初“熔断”前的高点,与此同时,创业板却不断走出阶段新低。 分化的市场行情下,即便是长袖善舞的资本市场能人亦不免焦虑。回看资本大佬们选择“放手”的A股公司,几乎都是小市值公司。部分公司如中旗股份,亚星化学、汇源通信、宇顺电子等市值仅在30亿元左右。 “当前市场环境下,壳不一定值钱,且屯壳本身要耗费较高的成本,实力派机构没必要像过去一样屯壳造系了,不如索性套现让出控制权。”有投行人士向记者表示。 例如,睿康系入主莲花健康后,屯壳成本极高,实控人夏建统须着手处理莲花健康易主之前的一系列问题。 近年在A股市场急速扩围的中植系,同样有了“卖壳”动作。宇顺电子是中植系在A股首家控股的上市公司。1月10日晚间,宇顺电子重组方案出台,拟200亿元收购星美集团旗下的影院资产成都润运100%股权。若交易实施,宇顺电子实控人将由中植系掌门人解直锟变更为覃辉。 对资本派系来说,实现财富增值的重要路径在于,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通过资产低买高卖寻求溢价,而派系内上市平台之间,经通盘运作达成协同共赢。 然而,自2016年开始,监管风向转变,在脱虚入实背景下,监管政策持续严格,并购、再融资和借壳等运作的难度均有所加大。 屯壳容易运作难。实际上,在遭资本大佬撤出之前,大部分公司都沦为了“重组困难户”。例如,在杉杉系入主江泉实业后,曾先后尝试收购化学制品制造业公司、福瑞锂业等,但均告失败;汇垠系接手汇源通信后,随后两次主导重组也全部落空等等。 而当实控人无法有效整合旗下壳资源,公司股价必然面临持续下行的压力。招商证券分析师此前曾将此描述为“三角囚徒困境”。在当前壳价值负反馈开启的困境下,大股东和实控人一边在继续努力运作,安抚跟随资金;一边在考虑什么时候不行了减持套现。而跟随大股东的资金,一方面在观望着大股东的行为,并接受安抚。一边也在观察着形式。而PE方没有解禁,只能“干等着”。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又见股票质押"加急"文件!严管三类资金参与,严控存量展期…质押业务全面"入冬",来看十大重点 又见监管部门向券商紧急下发关于股票质押业务的补充监管文件!有券商人士称,股票质押业务开始“入冬”了。 1月12日,多个监管部门共同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新规,新规出台后,很多券商业务人士还很乐观,“新规没有超出预期”。 就在这几天,《关于督促证券公司做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防范有关工作》文件的下发,让参与者们意识到,全面监管才刚刚开始。 资料图 券商中国记者独家获悉,近日,监管层下发了《关于督促证券公司做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防范有关工作》的文件,其中就股票质押新规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多个执行层面的关键点,主要包括“不合自律要求的存量合约到期不得展期”、“严禁新增大集合参与股票质押交易”、“需对多类资管计划增加1.5%的特定风险资本准备”等,无论是从存量业务还是增量资金方面,都做了更细化与严格要求。 “细化规则更加严格。”多家券商人士表示,有瑕疵的存量合约到期不得展期,意味着未来股票质押业务存量规模将缓慢下降: 从融资人角度看,资质门槛提高,资金流向要求更加规范可控; 从资产角度看,继续强化风险管理,明确划定集中度和质押率上限要求,降低平仓风险; 从证券公司角度看,要求对融资人进行充分尽调,细化风控要求,规范业务流程。 “补充文件”提出十大重点: 一、展期新规:存量项目不符合自律要求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存量合约到期不得展期。 二、资金 三、风险计提:应对参与股票质押交易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再额外增加1.5%的特定风险资本准备。 四、重点监控:对于质押比例较高的融入方、质押集中度较高的股票风险主体,券商要进行重点监控,密切关注相关风险,如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五、协调沟通:对于公司存量股票质押交易相关指标不符合相关自律规则要求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不得有导致指标出现不利变化的行为,因规则修订和监管要求对资产管理客户造成影响的,应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六、自身风控:券商应建立健全交易管理制度、风险控制体系及风控合规挂钩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采取有效手段识别和防范禁止性行为,不得以自有资金或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资金向券商自身股东或股东的关联人员提供股票质押交易服务。 七、自有资金:以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交易,融资规模与其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净资本水平相适应,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根据年度分类评价结果,在符合风险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状况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交易规模实行动态管理。 八、风险防控: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和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切实履行管理人职责,对融入方的信用状况、股票质押的风险情况严格把关,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切实防范交易风险。 九、信披处置:对于大股东及特定股东质押股票出现违规处置情况的,券商应协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股票减持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十、现场检查:2018年3月12日前向证监局报告股票质押交易新规落实准备情况及其风险排查情况,证监局将对券商落实股票质押交易新规情况适时开展现场检查。 01 严控三类资金参与股票质押 此次监管部门下发的加急文件,重点提到券商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交易,即严禁新增“大集合”参与股票质押交易;不得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业绩承诺未履行完毕或设计股份补偿协议的股票的质押交易。这也意味着这三类非券商自有资金将被严控进入股票质押市场。 1月12日发布的股票质押业务新规,根据安排将于2018年3月12日正式实施,为了释缓新规对于市场的影响,采用“新老划断”原则,相关修订内容仅适用于新增合约,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结。 在此次下发的加急文件中,监管部门明确指出,对于公司存量股票质押交易相关指标不符合相关自律规则要求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不得有导致指标出现不利变化的行为,存量合约到期不得展期;因规则修订和监管要求对资产管理客户造成影响的,应及时与客户进行沟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 有券商对此分析称,这也就意味着,在1月12日到3月12日期间,证券公司不得按照原有规则开展新业务,存量合约到期不得展期,只能当做新项目重新走流程,也就是说要适用新的监管规则。但对于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结。 兴业研究分析师林莎认为,2017年以来金融市场全面趋严,股票质押纳入非标、减持新规及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体现了监管防范风险,规范市场机制,引导其平稳发展的诉求。监管变化的目的不在于限制业务的发展,而在于建立风险可控的市场局面。 根据股票质押新规,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林莎表示,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场质押业务比例超过15%的业务占比仅3.67%,超过30%的业务仅占比0.55%,大部分质押比例不超过5%;同时,全市场集中度超过50%的业务占总数仅3.68%。整体影响虽然有限,但对个别标的的影响不容忽视。一方面,对质押比例的规定限制了高风险标的的融资,从而达到控制市场风险的目标。另一方面,60%严格上限导致原本可以拿到更高质押率的优质标的被迫降低质押率,优质标的的相对竞争优势被弱化。 02 新增1.5%特定风险资本准备 监管部门的加急文件中提到,应对参与股票质押交易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再额外增加1.5%的特定风险资本准备。 “目前市场通行的风险资本准备金是千分之二,额外增加1.5%的影响太大了。一些资本金不足的券商基本就很难开展股票质押业务了,资本金充足的大券商的资产回报率也会降低。按照这个文件,未来高风险股票、风险准备金比例肯定会高于1.5%。”一位券商业务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 03 加强融出资金审查,严防炒股和打新 加急文件还从标的、机构及融资人全面约束,实现控制风险的目标。 新下发的文件要求券商完善融入方资质审查,规范融出资金用途。建立健全融入方尽职调查制度,保障资质审查和评估结果的全面、客观和有效性,合理确定最低交易金额。 还特别提到,要采取有效手段确保融出资金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防止资产流向淘汰类产业、违法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或进行证券交易、申购新股等。 04 加强对券商自有资金管理 同时,要求券商强化内部控制,提示风险管理能力。主动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健全交易管理制度、风险控制体系及风控合规挂钩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采取有效手段识别和防范禁止性行为,不得以自有资金或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资金向本公司股东或股东的关联人员提供股票质押交易服务;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实现融入资金与融出资金的合理匹配;从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降低坏账风险。 并结合券商自身情况,合理确定交易规模。以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交易,融资规模与其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净资本水平相适应,确保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根据年度分类评价结果,在符合风险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状况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对交易规模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风险揭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向资产管理客户充分揭示风险,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事项,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和利益冲突防范机制,切实履行管理人职责,对融入方的信用状况、股票质押的风险情况严格把关,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切实防范交易风险,保护资产管理客户的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股票减持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对于大股东及特定股东质押股票出现违规处置情况的,券商应协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股票减持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05 影响程度:小券商>;;大券商>;;中小银行>;;大行 林莎指出,监管更看业务规范程度,强化机构的风控水平以及责任意识,小券商受冲击最大,对全市场金融机构形成压制,而对券商开展业务资质条件的限定直接限制了券商整体规模。从受影响程度来看,小券商>;;大券商>;;中小银行>;;大行。 此前的新规要求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融资规模进行控制,即分类评价结果为A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分类评价结果为B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分类评价结果为C类及以下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对坏账减值进行计提。 基于已上市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及相应的净资本规模的情况,截至2017年6月,林莎测算,A类证券公司股票质押业务总规模上限不得超过1.12万亿,B类证券公司总上限规模不得超过1117亿,C类证券公司总上限规模不得超过181亿。 06 融资方受限程度更大 从融资人的角度,新规的出台导致融资人的融资渠道进一步减少,资金成本可能上升,对高集中度质押的大股东影响相对更大。 存量业务数据显示,股票质押业务的融资方集中在民企居多或小市值上市公司为主的行业。这类企业难以找到股票质押之外其他替代融资方式,形成日益旺盛股票质押融资需求。 林莎指出,继2017年以来减持新规、2018年股票质押新指引办法之后,在流动性受限大环境下,融资人面临融资渠道缩窄且融资额度降低的难题。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融资人集中度越高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风险越大。监管趋严的大背景下,融资人议价能力变差的趋势下,高集中度质押的大股东受损最为严重。 07 3月份后现场检查开始 监管部门下发的加急文件要求,加强风险排查,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券商应充分重视股票质押交易潜在风险,全面梳理风险隐患,完善风险处置机制,建立有针对性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及时识别、妥善化解风险个案,避免风险的蔓延和外溢,尤其对于质押比例较高的融入方、质押集中度较高的股票风险主体,要进行重点监测监控,密切关注相关风险,如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应当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股票质押业务因手续简单,放款速度快,还款灵活,融资成本低,成为不少上市公司股东重要的融资方式。与此同时,股票质押交易规模持续增长,风险逐步积累,多家股票质押交易暴露出较大风险隐患。 但随着监管重塑市场秩序时期的到来,即16年股票质押纳入非标考核,17年的减持新规和征求意见稿出台,18年新规落地,市场规模增速大概率回落至0以下。 加急文件要求,券商应于2018年3月12日前报告股票质押交易新规落实准备情况及其风险排查情况,监管层将对券商落实股票质押交易新规情况适时开展现场检查,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及其重大风险隐患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吕尚简微信所发信息截屏 “跑路” 还发朋友圈,苏州金联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联财富”)董事长吕尚简最近发的一则朋友圈令其成为“网红”。 2017年12月14日凌晨,吕尚简微信朋友圈留言称“工作不力,大额融资经济失败”“我离开了公司还在”,疑似跑路。当日凌晨5点,他又在金联集团总部微信群发微信给员工,称自己并未失联,而是暂避在外且与园区经侦联系畅通。 但仅过了一天,2017年12月15日起,吕尚简控制的新三板公司徐州金联瑞星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金瑞科技”)却先后发出多则公告称,吕尚简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于近日被苏州市公安机关批捕归案。公告称,吕尚简带走公司流动资金520万元,并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贷款1000万元,相关案件目前尚在侦查阶段。 从上述公告显示吕尚简被捕的时间看,2017年12月14日其微信发布的消息是否为其本人所发,尚无法确定。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获悉,吕尚简背后牵涉500多名客户。涉及资金近3亿元(未赎回)的“投资地雷”被引爆,这颗“地雷”的创始人吕尚简究竟是何人物? 看似靠谱的投资项目实为虚构 一名金联财富投资人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介绍了他所了解的整个“案件”的时间表:2017年8月31日,金联财富被人举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警方登记;2017年10月30日,警方立案侦查;2017年11月3日,警方对吕尚简传唤;2017年12月14日凌晨,吕尚简微信朋友圈显示其疑似跑路。 据投资者邓方梳理,金联财富在2014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14日开展金利丰债权转让项目16个,总金额2.61亿元。金联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联集团”,金联财富母公司)在2016年6月28日至2017年12月14日开展融利丰融资租赁项目8个,总金额2.94亿元,其中与江苏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江苏某公司”)合作项目金额达1.87亿元。 有投资者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他们怀疑投资款流向的江苏某公司并未与其声称的合作方合作,因此于2018年1月2日询问江苏某公司的合作方,了解双方合作的光伏发电项目情况。不料该合作方内部工作人员称,从未与江苏某公司有过合作项目。“这名内部工作人员看了双方‘签署’的光伏发电合同后称,合同中的公章疑似伪造,其所在的公司公章明显与合同中的不相同。” 投资者张倩说她也发现金联集团的投资存在虚假情况。张倩于2017年8月购买了60万元融利丰7号产品,年收益率11.5%。2018年1月2日,她托徐州丰县朋友考察该项目,结果发现金联集团声称投资2650万元的项目地址,并无光伏发电设备,且在工商管理处登记的公司注册地址并无此公司,附近居民也表示没有听说过。 投资人翟轩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提供的《金联资产管理集团新能源项目》显示,金联集团旗下公司一款名为“融利丰3号”的产品总标的940万元,受让期限12月,预期收益率9.5%。翟轩说:“这个项目最低投资额为5万元,期限3个月,年化收益率6%,比银行理财稍微高一点,不像有些理财公司百分之二三十的收益,一看就知道有水分。‘融利丰3号’因此看起来比较靠谱,但结果还是被骗。” 2018年1月2日,4名投资者代表在苏州市永安桥派出所参加了案情通报会议。投资者邓方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当日警方称吕尚简在缅甸佤邦被抓捕,同时警方已确认,金联集团及其旗下公司与江苏某公司合作的项目多为虚假。不过截至发稿前,这一细节尚未得到警方确认。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鞠秦仪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分析,该案与其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一样,都是假借一定的项目名义吸收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的资金,该案的维权人也与其他案件投资者一样面临追回损失的难题,即在案发后往往巨额资金已经被犯罪嫌疑人挥霍、支出或者转移掉,想要取回自己的本金也只能等待司法机关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时同步推进追赃程序,最终的结果也只能看最后能够追回多少赃款。 吕尚简身兼数职,风险早有苗头 除金联财富外,吕尚简还是新三板公司金瑞科技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财务总监。 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12日,金瑞科技及其主办券商中原证券先后发出9则公告。公告显示,吕尚简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苏州市公安机关批捕归案前,与上海殷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股份质押合同》,质押其持有公司的股份 8484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0.50%)用以个人借款担保。2018 年1月3日,金瑞科技就“吕尚简失联并带走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向苏州公安机关报案。 有券商人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非正常换届的频繁人事变动可能存在风险。回顾金瑞科技近两年的公告可以发现, 2016年7月29日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公司持续处于动荡期,先后多次出现变更主办券商、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我们其实早就提醒投资人注意非正常换届的频繁人事动荡和中介机构变更,结合公司本身质地可能预示公司存在的潜在风险。” 据当地媒体报道,吕尚简还做过“苏州老年人体协副主席”,也担任过“苏州冬泳协会”首届会长。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发现,金联集团非常热衷于组织老年类体育活动。有投资者事后分析,赞助各种老年人体育活动,其背后或许有商业目的。 吕尚简收购中矿微星时的公告显示,吕尚简曾在中国银行苏州分行长期任职。其控制的金联集团与中国银行旗下的中银消费金融有不少合作。 中银消费金融旗下产品包括“新易贷”“乐享贷”等。此前金联集团官网发布消息称,金联集团是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合作机构,经营“新易贷”等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和“乐享贷”等小额抵押贷款,仅在江苏省内通过金联集团办理的中银消费金融贷款量每月即达2亿元。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获悉,吕尚简同时还兼任澳洲上市公司金联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联国际”)的执行主席。 2017年5月8日,金联国际上市前一个月,因身为金联集团董事长违规买入中矿微星股票,股转系统对吕尚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报告证监会。 作为苏州工业园区首家境外上市企业,金联国际于2017年6月26日在澳大利亚悉尼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资料显示,吕尚简持股55%,其夫人、董事汪芸持股20%。 2017年12月12日,吕尚简刚刚被任命为金联国际执行主席,次日金联国际即申请退市。 金联国际一旦退市,是否可以破产清算将一部分投资款返还?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鞠秦仪认为,金联国际是否对本次事件承担责任还有待司法部门调查,并不能把吕尚简个人直接与金联国际画等号。“只有司法部门确认金联国际确实存在单位犯罪行为,才有可能处置金联国际的资产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而且,即使金联国际应当被追究,如何通过中国司法对一个澳洲上市公司进行处置也是一大难题。” 去年10月已被警方“盯上” 金联集团公司员工透露,早在2017年9月时,集团就已出现拖欠工资的现象。“8月份的工资本应9月15日发放,可我们9月30日才拿到。接下来至事发一直没有发放工资。2017年10月底,有客户因无法兑现而报案,当时有人来公司闹过,吕尚简被传唤的事我们后来才知道。” 实际上,早在2017年11月初,吕尚简就已被“盯上”。有投资者提供的一份“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传唤证(副本)”显示,吕尚简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要求在去年11月3日13时,到苏州工业园区永安桥派出所接受讯问。 鞠秦仪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公安部门承担的责任是打击犯罪,往往是在犯罪行为实施后或造成一定的损害结果后才介入处置,并不承担监管责任。由于社会经济活动的复杂性与非法集资类案件的隐蔽性,期待某个政府部门能够完全监管或者防范此类事情很难,投资者抗风险能力不强或者辨别能力不够时,应尽量避免企业融资这类投资渠道。 对于有投资者提出公安部门早已“盯上”金联集团,为何不发公告提醒投资人的疑问,鞠秦仪解释说,公安部门2017年10月30日立案侦查,仅仅是说明其正式开始介入,并不代表当时的公安就能确认其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也不可能在介入调查的第一时间就采取贴封条这种公示性质的措施。“刑法的谦抑性与刑事司法制度的谨慎性,天然决定了警方的行动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文中邓方、张倩、翟轩为化名)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