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在美国加州举行的编程会议上,瑞波CEO布拉德-加林豪斯(Brad Garlinghouse)做了一个大胆的预测。 他声称,尽管比特币掀起了加密货币热,但是它最终可能会像音乐服务Napster一样消亡。“我们可能会发现,比特币就相当于数字资产版的Napster。”他说,“这是一种革新的技术,但是Spotify、iTunes和Pandora才是当今的统治者,因为它们解决了真正的问题。” 业内人士称,比特币除了转账、洗钱、操纵、滋生一系列犯罪问题和浪费巨大能源之外(挖矿所需电量已经超过一个国家电力总和),并无实际应用场景,更没有给社会和世界带来价值,比特币消亡只是时间问题;比特币现在价格涨跌,更多取决庄家在后台查看杠杆者开空比特币多、还是开多比特币多,然后庄家操纵价格涨跌、以黑赌场出老千方式反复血洗做杠杆的投资者。 当前加密货币,99%以上没有应用场景,属于空气币。少数号称有应用场景的加密货币,也更多停留在吹嘘阶段,他们中大部分根本没有打算、也不会去落地这些应用场景;数字币未来,属于拥有价值型应用场景(落地)、具备持续创新属性和价值型驱动的数字币;当今世界是一个创新的世界,创新与价值型驱动相结合,才能真正给国家、大众和世界带来福利,才能促进社会良性发展。 ...
摘要:1日晚间,上交所宣布,拟调整收盘交易机制,采用收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价。 目前,上交所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加权平均价。 现在拟调整为,收盘价由14:57至15:00集合竞价产生。 对于股民来说,需要记住的一个变化就是: 原来:14:57--15:00可以挂单,可以撤单 调整后:14:57--15:00只可挂单,不可撤单 也就是说,上交所目前的交易方式是:9:30至11:30、13:00至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 调整后将变成: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与深市完全一致。 哼,不就是挂单时间有差别么,有什么意义呢?嘿嘿,魔鬼藏在细节中,具体有何影响,请看时报君解读: 1、14:57--15:00挂的单如果没成交,会顺延至次一交易日吗? 不会。当天清算时归零了。 2、早上10:00挂的单,一直没成交,可以在14:57撤单吗? 不能。要撤请在14:57前撤单,14:57--15:00不接受任何撤单。 3、如果14:57--15:00集合竞价未能产生收盘价,怎么办? 这种可能性极小,如果真发生了,那就以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加权平均价作为收盘价。 4、尾盘如何挂单可以提高成交概率? 我们首先要复习一下集合竞价的成交规则:集合竞价是对一段时间内接收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 A、选成交量最大的价位; B、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C、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如果你是买方,比成交价挂得稍微高一点买。 如果你是卖方,比成交价挂得稍微低一点卖。 5、可等成交价出来不是都晚了吗? 等成交价落定确实黄花菜都凉了。不过14:57--15:00虽然没有实际成交,但会显示即时的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这个时候因为不能撤单了,挂的都是真实的单,可以将这个价格参考作为挂单。比如说下面这个8.21元,但底下买单还比较大量,想买入成交可以稍挂高一点。 6、我买入时,挂越高,是不是成交机会越大,反正最终也是按收盘价成交? 如果现价是7.5元,你迫切想买,挂8元的买单,然后按收盘价7.51元成交。 但怕就怕,你只是想7.51元成交,结果真的8元成交了。 比如说下图这个,你感受下: 所以即使真心想买、想卖,也要确定好自己能按受的心理价位,不可任性挂单。 7、为什么要修改? 可一定程度防范异常交易风险,降低收盘阶段的价格波动。深交所也是采取的收盘集合竞价制度。 此前发生过很多次,尾盘最后一分钟股价异常波动,甚至上演“天地板”或“地天板”。这样形成的收盘价,很明显不能真实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一些游资甚至靠这样操纵股价。 8、那我就呵呵了,深交所也没能避免收盘时的大涨大跌啊,看看你上面举的那个例子。 把围栏抬高一点,可以让狼吃羊更难,但不是就保证狼吃不到羊。比如说上图,主力成心想做高收盘价,原来他只要扫吃最后1分钟的单,调整后需要扫吃3分钟的了。 9、碰到盘中临时停牌的怎么办? 上交所准备调整盘中临时停牌的复牌时间安排,由14:55改为14:57。比如说,ST股票换手率达到30%的,属异常波动需停牌半小时,假设A股14:30触发临时停牌条件需要停半小时,按原有规定,临近收盘时的复牌时间是14:55,现在改为14:57复牌,复牌直接进入收盘集合竞价阶段。 注意:这种情况下,会产生两次集合竞价,一是临时停牌期间的所有挂单,14:57进行一次集合竞价确定最新成交价;二是14:57--15:00进入收盘集合竞价,前一次集合竞价未成交也未撤单的申报,直接纳入收盘集合竞价。 10、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收盘价要变吗?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收盘价产生方式已于2017年4月调整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所以这次无变动,连续竞价交易时段仍为9:30-11:30,13:00-15:00。 现阶段,上交所就收盘交易调整相关规则修订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7日。下一步,上交所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规则相关安排,待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规则后发布实施。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A股新鲜事!券商“破净”! 以前只听说过银行和钢铁股破净,券商股破净,这在A股可是新鲜事。 5月30日,市场在多重利空影响之下发生系统性风险,引发了投资者的集体恐慌抛售潮。海通证券A股也未能幸免,当日大幅下跌4.19%,收报10.28元。 根据公司一季度披露的财务数据,海通证券的每股净资产为10.35元,换句话说就是:海通证券当天收盘破净了!海通证券今年从抛出溢价增发方案计划融资200亿元,再到被剔除出上证50指数成分股,天知道它的投资者们今年都经历了什么,而这也成为了A股市场现在悲观情绪极端的一个缩影。 证金重仓券商,却惨遭套牢 其实,券商股还是很受证金青睐的。一季度证金公司共增持了16只券商股。其中获增持股数最多的是申万宏源,公告显示,证金公司一季度增持申万宏源7772.44万股,占到了其总股本的2.76%,在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也高居第五位。 招商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证券也都被证金公司大手笔增持一个百分点左右。其它大型券商里,国泰君安、广发证券等大券商也被证金公司增持,而中小券商当中,国海证券、国元证券、东北证券、东兴证券等情况也是如此。 我们粗略统计了一下,证金一季度买入券商股的资金超过40亿元。可我们翻看券商板块一季度以来的走势却不难发现,这笔巨资已悉数被套牢。而现在海通证券已经打开了券商破净的大门,相信它是第一家,但不会是最后一家。 券商为何从贵族沦为“破净族”? 高强度的监管成为了券商头上的紧箍咒!我们知道这两年金融体系都在去杠杆,券商也是重点监管对象之一,许多创新业务和中间业务被叫停,导致业绩增长乏力。有数据显示,一季度131家证券公司合计实现营业收入659.6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22%;实现净利润235.5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22%。 市场低迷也让靠天吃饭的券商日子更加艰辛: 1.IPO速度放慢。一季度沪深两市A股IPO共35宗,为去年同期的四分之一;而募集资金为61亿美元,同比也下降四成,券商投行收入大跌。虽然,近期出现工业富联、宁德时代和药明康德这种大型IPO,但相信受益的只是极少数龙头券商。 2. 成交量显著萎缩。A股5月全市场自由流通换手率进一步降至1.5%的水平,进入2017年以来的换手率底部区域。没有成交量,靠佣金吃饭的券商日子怎么会好过呢?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宏观对冲,就是在关键时刻以一国为目标狙击,从而市场雪崩。 微观也有类似挑战,就是在关键时刻一公司遭遇意外,公司危机爆发。 20年前,索罗斯狙击亚洲国家展现了其清晰的逻辑。近期很多公司的债务危机,正是沿着这条逻辑路线狂奔。 索罗斯的分析框架,就是正反馈机制及其逆转。就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的过程,沿着索罗斯的分析框架,是这么一个路线:其一,“亚洲经济奇迹”,但奇迹背后是“成长性的衰退”:是外延式的膨胀,而不是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其二,“乐观的错误”,经济成长的诸种利好、推动外延式增长继续。其三,基本的支点是杠杆,依靠的是外资持续流入,以及出口的持续带来的货币投放,自身的现金流支撑的投资有限。其四,当美元加息之际,开始了一个逆向的正反馈的过程。 于是,资金大规模撤出,衰退来临,衰退的来临击破“乐观的错误”;另一条传导线上,“乐观的错误”,转向“悲观的错误”,加速资金大规模流出,系统性风险引爆,危机来临。 对于微观,索罗斯的分析框架其实非常贴合。 其一,奇迹的开始:中国企业成长奇迹是有的共性的,特别是在上市之后展开,IPO融资、后续并购的展开、杠杆的放大,开始了一轮又一轮外延式的膨胀。其二,乐观的错误:企业的成长带来了乐观的错误。金融机构纷至沓来,实控人信心膨胀,推动杠杆继续抬升。其三,基本的支点:主要依靠外生的资金来源,而不是靠自身的现金流在投资支撑。其四,中国去杠杆成为国策之际,逆向的正反馈机制被触发。 中国很多高杠杆的公司,都落入了“成长性衰退”的陷阱,这个是由中国本土经济结构决定的。在具体操作中,由于高杠杆公司对接的金融机构多,沟通事务繁重,所有的链条只要一个对接不上,就会引发系统崩塌。 当下,中国企业经过了多年的外延增长之后,“乐观的错误”开始动摇。基本的支点也开始出现逆流:金融链条上,所有机构的主题词都是去杠杆,去杠杆还有来自政策层面的挤压,很多融资通道被封堵。 前央行行长周小川曾说,在现有的市场结构中,需要在微观层面安排更多的逆周期机制(即负反馈环),以确保金融体系更为稳健。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提法。但是,从认识到政策再到实践,到修正再到完善,有一个时间过程。 所以,现实是:无论是有意还是无意,金融机构在关键时刻一个非常小的决定,就极有可能启动一个逆向的正反馈循环。 这个循环的不可避免的结果就是:企业的分崩离析乃至破产。 随着又一个偿债高峰的到来,从系统生态的角度看,对于“负反馈环”的建设,是时候要抓紧了。 ...
听说过“蝴蝶效应”吗? 或者知道不知道什么叫“混沌”? 答案就在我们的一问一答之中。 1963年美国气象学家爱德华·罗伦兹在提交给纽约科学院的论文中第一次分析了这种效应,在以后的演讲中,海鸥被蝴蝶取代,阐述更加诗意,“一只南美洲亚马逊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以在两周以后引起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场龙卷风”。 一个不起眼的小动作能引起一连串的巨大反应,如果一个万众瞩目的大动作呢? 或许只是杞人忧天,但是水皮的确对于发生在不少二线城市,事实上现在已经扩散到一线城市的摇号抢房这波风潮产生了深深的恐惧,会不会因此就成为区域金融危机的触发点呢? 最新的数据来自深圳。 一个叫做海上世界双玺花园的楼盘在蛇口希尔顿酒店海上世界厅摇号,一共167套房,抢筹的有666个客户,中签率是25%,每个客户的诚意金是500万,一次性冻结的诚意金就是33.3亿。 更夸张的是,还不是普通的楼盘,而是豪宅中的豪宅,单户价格最低的1600万,最高的6500万,楼盘总价粗算在70个亿左右。单价最低10万起步,最高15.4万,不过,据说即便就是这个价,也是和周边二手房倒挂的,周边最高价是16万人民币一平方米。 天了噜,难道真的是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想我帝都,4年前喊出霄八之上再无豪宅的霄云路八号,现在推出的大平层虽然叫价16万,但是成交价也就10万,450平是4500万,550平是5500万,深圳却是6500万的房子抢都抢不到,同样是一线城市,北京真的被深圳甩下这么远了吗?让我等北漂情何以堪?! 一套房诚意金500万,最少贷款1000万,最多贷款4000万,不用讲,这和刚需毛的关系都没有,和所谓的中产阶层也搭不上边,采集的资金不是源于投资就是出于投机,不管是因为长期看好还是短期套利,总之,转眼间70亿资金沉淀在了双玺花园的地基上,市场上流动性又少了整整70亿热钱。 热钱。 什么叫“热钱”? 就是最敏感的钱,最聪明的钱,最活跃的钱,最不本分的钱,也是最有活力的钱,当然也是见利忘义,始乱终弃的钱。 热钱从哪来,又到哪里去? P2P平台的负面突然又多了起来;公募基金因为出现了大笔的赎回而紧急叫停;东方园林这样的行业龙头10亿债务被人放鸽子,只发出去5000万不够深圳买套房;企业债集中到期却再也无法借新还旧,华信一家的融资居然超过1200亿。 上世纪90年代,全额存款中签打新股,投资者抱着现金在不同城市流窜,差点造成城市银行挤兑,此情此景,何其相似,只不过,这次抢的是房子,上次抢的是股票,新股。 中国城市缺房吗? 肯定不缺,包括北上广深。 但是行政调控的简单粗暴,价格“双轨制”导致市场发出错误信号,形成大众抢房的恐惧心理,扭曲了真实的供求,任凭这种现象发展下去,后果不堪设想。一方面房价形成只涨不落的预期,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投资和投机资金争先恐后进入房地产市场,房住不炒成为一句空话。真应了那句话,房子是用来炒的,股票是用来套(住)的,全民炒房,南京之后是杭州,杭州之后是成都,成都之后是重庆,重庆之后是西安,西安之后是长沙,长沙之后是深圳,深圳之后是…… 炒房炒成这样,炒股就成了笑话。 “六一”儿童节,也是A股进入MSCI的第一天,创业板跌了1.96%,上证跌了0.66%,深成指跌1.23%,前一天,交易所发布公告称,被动基金已经完成了MSCI的建仓,市场平稳,看看,地主家也没有余粮,拿什么炒? ...
6月1日,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人座谈会在上海召开。随会议举行的签约仪式上,沪苏皖浙三省一市政府部门以及相关企业共同签订了11个项目,覆盖环保信用、基础设施、信息化、区域合作、商务、产业、民生服务等领域。 其中长三角地区5G先试先用引领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于6月1日下午举行,由长三角三省一市经信委主任陈鸣波、谢志成、张耕、牛弩韬代表三省一市政府,与中国电信总经理刘爱力、中国铁塔董事长佟吉禄、中国移动副总裁李慧镝、中国联通副总经理邵广禄共同签署。计划四年投入2000亿元助力长三角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发展。 上海市经信委有关专家表示,推动长三角产业和信息化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大势所趋和必然要求。根据长三角地区5G先试先用引领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各方将围绕连接、枢纽、计算、感知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广泛深入的战略合作。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铁塔四年内将投入2000亿元,打造以5G为引领的长三角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体系,信息基础设施能级将比肩全球主要城市群。 长三角地区5G先试先用引领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将推动以5G为引领的长三角新连接建设,打造网络连接速度最快的世界级城市群,带动高水平的普惠接入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2018年建成国内规模最大的5G外场技术试验网,2019年率先在国内开展试商用,2020年成为国内首批正式商用的地区之一,同步推进5G应用及产业链协同发展。到2021年,长三角城市群基本实现千兆到户覆盖,城域物联网基本实现长三角城市群全覆盖。 推动以5G为引领的长三角新枢纽建设,以上海亚太信息通信枢纽和南京、杭州等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连点为基础,加快区域通信枢纽和骨干网建设,打造世界级信息通信枢纽。力争到2021年,长三角地区国际通信出口容量达到50Tbps,国际出口带宽能级超过10Tbps。在苏浙沪毗邻区探索建设直连的信息枢纽港区。 推动以5G为引领的长三角新计算建设,优化长三角互联网数据中心布局,推动长三角存算资源同城化。数据中心基地化、园区化发展,PUE力争低于1.3。同步部署向人工智能的计算加速器资源,区域计算加速资源超20万核,数据中心存储容量实现Z级突破。到2021年,长三角主要城市群城镇化地区基本实现移动边缘计算节点部署。 推动以5G为引领的长三角感知建设,打造深度覆盖的物联专网,推动长三角智能物联平台互联互通,聚焦区域管理和社会治理,形成基于算法模型和人工智能的物联专网协同服务模式。引导城市群建设基于物联、数联、智联的城域物联专网,部署物联传感“神经元系统”,探索建设集管理、应用、决策功能的“区域大脑”平台。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人民日报评论员:硬实力、软实力,归根到底要靠人才实力) 硬实力、软实力,归根到底要靠人才实力。 “牢固确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全面聚集人才,着力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提出了培养造就大批优秀科技人才的明确要求,在广大科技工作者中引起热烈反响,对于推动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实现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目标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人是科技创新最关键的因素,创新的事业呼唤创新的人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创新驱动实质是人才驱动,不断改善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造活力,大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视野和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从“天眼”探空到“蛟龙”探海,从页岩气勘探到量子计算机研发,众多重大科技成果的问世,莫不源于科技工作者的忘我投入、奋力攻关。实践证明,广大科技工作者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最为宝贵的财富。应当看到,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实现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的目标,目前我国高水平创新人才仍然不足,特别是科技领军人才匮乏。牢固树立人才是创新第一资源的理念,培养造就大批优秀科技人才,十分紧迫,极为重要。 培养造就大批优秀科技人才,就要健全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激励机制,用好用活人才。解决人才评价制度不合理、人才管理制度不适应科技创新要求、不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等问题,关键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形成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评价制度;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完善科技奖励制度,让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得到合理回报,释放各类人才创新活力;通过改革,改变以静态评价结果给人才贴上“永久牌”标签的做法,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资金数量作为人才评价标准的做法,不能让繁文缛节把科学家的手脚捆死了,不能让无穷的报表和审批把科学家的精力耽误了。 培养造就大批优秀科技人才,就要完善我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创新之道,唯在得人。得人之要,必广其途以储之。”加快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竞相成长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解决人才队伍结构性矛盾,构建完备的人才梯次结构;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构建有效的引才用才机制,才能让人才根系更加发达,让创新发展的人才基础更加坚实。 全部科技史都证明,谁拥有了一流创新人才、拥有了一流科学家,谁就能在科技创新中占据优势。全党全国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天下英才聚神州、万类霜天竞自由的创新局面,我们必将赢得中华民族的美好未来。 ...
新三板公司特定事项的股权转让终于有了实施细则! 6月1日,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联合发布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暂行办法》,发布日起实施。对三板公司因为收购、引进战略投资者等而引发的大额定向转让作出了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中规定了可以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五种情形: 1.与挂牌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 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股份转让 3.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挂牌公司 4.股东间履行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 5.行政划转挂牌公司股份 此外还规定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价格、股份性质、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股转表示,这是新三板交易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者可利用更为多元的渠道灵活、高效地完成转让,同时维护二级市场正常交易秩序,避免相关转让行为对二级市场交易造成冲击。 以下为《暂行办法》原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 办理指南(试行)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明晰业务受理要求和办理程序,提升工作透明度,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业务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应当于提交转让申请当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申请办理证券查询业务,查询拟转让股份的持有情况,确认拟转让股份不存在限售、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并取得股份持有证明文件。证券查询业务相关规定可在中国结算官方网站查询。 除依法须经行政审批、备案等特殊情形外,申请人应当在协议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转让申请。 (二)申请人依据《暂行办法》及本指南的要求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现场提交《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认申请表》(附件1)、股份转让协议、转让双方或转让双方代理人身份证明、股份持有证明文件及其他申请文件。 (三)对于符合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适用情形,且申请文件基本齐备的,全国股转公司受理其转让确认申请。 (四)全国股转公司对申请文件进行形式审核,对其中符合条件的申请,于受理之日起(需要相关当事人补充文件的,自申请文件齐备之日起)3个转让日内出具确认意见,并向申请人出具转让经手费收费通知书。 (五)申请人完成缴费后,领取本次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确认函,申请人持确认函至中国结算办理过户登记。 二、申请文件要求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文件,并对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一)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认申请表; (二)股份转让协议正本; 股份转让一方或双方涉及境外法人、境外自然人的,或涉及境内自然人且境内自然人委托他人提交申请的,股份转让协议需要经过公证。 (三)中国结算出具的出让方股份持有证明文件; 属于股东权益变动且仅受让方持股变动触发权益披露要求的,还需提供中国结算出具的受让方股份持有证明文件。 (四)转让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 (五)申请人就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本指南第三条第(二)项中不应存在的情形,逐项进行说明; (六)申请人为集体所有制的,申请人的权力机构就本次转让出具的证明文件; (七)自然人转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份的,经公证的配偶同意本次转让的说明; (八)已公告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或提示性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九)挂牌公司董事会、律师事务所或负责持续督导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就本次转让是否触发挂牌公司章程中的全面要约收购条件出具的意见书;触发挂牌公司全面要约收购条件的,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或可免于要约收购的相关证明文件; (十)拟转让股份由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或者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拟转让股份的,挂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本次转让不违反限售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且不违反股份转让相关约定的证明文件; (十一)依法须经行政审批、备案等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的证明文件,包括: 1.因涉及国有主体而须取得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者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相关管理要求的证明文件; 2.因涉及外国投资者而须取得的商务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符合商务主管部门相关管理要求的证明文件; 3.因转让股份为银行、证券、保险等特定行业的挂牌公司股份,根据有关行业的股东资格或者持股比例限制的规定,而须取得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相关机构的批准文件; 4.其他须经行政审批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二)属于《暂行办法》第四条中可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的以下情形的,还应分别提供: 1.属于第(一)、(二)项情形且不具有该条其他情形的,若转让价格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协议签署日股票无收盘价的,挂牌公司持续督导券商对本次转让定价方法、定价依据的合理性出具的专项意见; 2.属于第(二)项情形的,律师事务所就转让双方是否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属于第(四)项情形的,(1)包含特殊条款的股份认购协议或其他协议等法律文件;(2)包含特殊条款的已披露且通过备案或审查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或《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法律意见书等信息披露文件;(3)中介机构就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等;(4)主办券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十三)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申请文件应当提交原件,其中转让协议、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以及信息披露文件无法提交原件供全国股转公司留存的,申请人应当同时携带原件及其复印件供全国股转公司核验。 上述申请文件应采用中文。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境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与外文一致的中文译本。 三、合规性确认 全国股转公司针对以下要求进行合规性确认。 (一)所申请的转让应符合以下要求: 1.转让协议依法生效; 2.协议双方为自然人或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 3.受让方符合全国股转系统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4.协议双方自然人本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合法授权的代表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转让股份的申请; 5.拟转让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6.依法须经行政审批或备案等方可进行的股份转让,已经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7.涉及信息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属于《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至(三)项情形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日该股票前收盘价的50%或当日最低成交价中的较低者;转让协议签署日该股票无收盘价的,应当以最近一次发行价格、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格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等为参考,合理确定转让价格。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9.所申请的转让属于以下情形之一: (1)与挂牌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且单个受让方受让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总股本5%的股份转让; (2)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均受同一控制人所控制的; (3)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挂牌公司所涉及的股份转让; (4)按照挂牌公司披露的通过备案或审查的《公开转让说明书》、《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等文件中股东间业绩承诺及补偿等特殊条款,特定投资者之间以事先约定的价格进行的股份转让; (5)行政划转挂牌公司股份; (6)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结算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所申请的转让应不存在以下情形: 1.拟转让的股份已被质押且质权人未出具书面同意函; 2.拟转让的股份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其他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3.转让双方或其中一方处于被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状态; 4.本次转让可能导致规避股份限售相关规定,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的情形; 5.违反股份转让双方作出的关于增持、减持及限售等公开承诺; 6.协议签署日与提交申请日间隔超过6个月且无行政批准等特殊情形的; 7.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符合相关要求的,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确认意见,并向申请人出具转让经手费收费通知书。 四、缴费 申请人应于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转让经手费收费通知书后及时缴纳转让经手费,并向我司提供增值税纳税人信息(附件6)。 缴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账户号:11001046500053013355 五、领取确认函 申请人完成缴费后,领取确认函。 确认函的有效期为两个月,申请人逾期未前往中国结算办理过户登记的,应当重新提交转让申请。 转让双方应当按照确认函中载明的转让股份数量一次性办理过户登记。涉及多个出让方或受让方的,全部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同时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并一次性完成过户登记。转让双方未完成过户登记前,任意一方受到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的,中国结算不再办理其过户登记手续。 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全国股转公司公布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公开信息,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转让价格、转让数量、转让原因等。 六、其他 接收时间:每个转让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接收部门:全国股转公司交易运行部 联系方式:010-63889700 业务咨询邮箱:jiaoyi@neeq.com.cn 本指南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券商人士处获悉,《关于证券公司办理场外股权质押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近日发布后,券商的场外股票质押业务已基本被叫停。 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通知明确规定: 第一,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及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场外股权质押交易。但因参与场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及本通知发布前已存续场外股权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而发生的补充质押除外。 第二,证券公司不得为银行、信托等其他机构或个人通过场外市场开展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提供盯市、平仓等第三方中介服务。 协会表示,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发布前已存续合约无需提前了结,已存续合约约定可以延期赎回的,延期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 据了解,自从股票质押新规实施以来,因为证券业协会对质押比例、质押率、资金用途等作出严格要求,部分上市公司股东转而向场外进行质押融资。有银行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场外质押市场并未收紧监管,风控标准因银行而异。有券商股票质押人士谈到,相较场内而言,场外质押市场风险较大,此次文件下发主要规范券商业务发展,防范风险。 事实上,早在今年年初交易所召开的股票质押业务培训会上,监管层就对证券公司参与场外质押的行为明确表态,认为券商不得作为质权人参与场外股权质押;不得为场外股权质押提供第三方服务比如如交易申报、盯市、违约处置。此次文件延续监管层态度,并形成明文规定。部分券商股票质押人士提到,自今年年初监管层表态后,券商与银行客户的场外代理处置合作已经陆续停止。 ...
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称,将不低于AA级的小微企业、绿色和“三农”金融债券,AA+、AA级公司信用类债券,优质的小微企业贷款和绿色贷款新纳入中期借贷便利(MLF)担保品范围。 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此次人民银行放宽MLF担保品范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机构投资者对信用债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中小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的成本,也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债券的等投资意愿。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央行有关负责人就扩大MLF担保品范围答记者问中表示,此前,MLF操作接受国债、央行票据、国开行及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AAA级公司信用类债券等作为担保品。 此次新增的担保品主要包括:一是不低于AA级的小微、绿色和“三农”金融债券;二是AA+、AA级公司信用类债券(优先接受涉及小微企业、绿色经济的债券),包括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三是优质的小微企业贷款和绿色贷款。人民银行指出,此次扩大MLF担保品范围,突出了小微企业债、绿色债以及小微企业贷款、绿色贷款并优先接受为担保品,有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在公司信用类债券方面,从以前只接受最高等级的AAA级债券扩大到接受AA+、AA级债券,有利于平等对待各类发债主体,促进信用债市场健康发展。另外,通过增加了AA+、AA级信用债以及小微企业贷款、绿色贷款作为MLF担保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部分金融机构高等级债券不足的问题。 5与31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本月反映资金紧张的企业比重为40.1%,连续三个月上升。 一位券商研究所宏观固收研究员认为,此次扩大MLF担保品范围不会直接释放流动性,也并非是目前合格担保品不够而倒逼扩围,而是由于近期违约事件发生后AA+、AA级信用利差已经明显扩大。 上海一位固定收益投资人士告诉记者,此前有一些银行只能买利率或者AAA级或者AA+级债券,此次中国人民银行放宽MLF担保品范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机构投资者对信用债的需求。 绿色债券再迎利好 央行表示,此次将绿色债绿色贷款优先接受为MLF担保品,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经济等领域的支持力度。 ING荷兰安智银行亚太区可持续金融负责人赵慧利告诉第一财经,中国的绿色金融市场虽处于新晋阶段,但已逐渐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发行市场。“我们期待看到中国与其他国家积极分享其在绿色金融建设方面的经验,并加深各国间合作,以共同制定和推广国际绿色金融准则。” 赵慧利称,稳定和标准化的监管和政策环境是持续投资可持续项目和资产的先决条件,税收政策、支持方案以及对金融机构和会计准则的审慎管理也同样重要。 据了解,早在2015年12月,央行和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共同发布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及《绿色债券项目支持目录》。2017年12月,中国央行与证监会又联合发布了 《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 前述固定收益投资人士告诉记者,此次央行将不低于AA级的绿色金融债券、AA+、AA级绿色经济的信用债以及绿色贷款纳入MLF抵押品范围,将对绿色债券和绿色贷款形成利好,有助于加强机构投资者对于绿色债券的投资意愿。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