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金生态圈 随着备案延期,互金领域各种“小动作”不断。据记者调查,目前主要存在三种政策套利现象:第一,将平台注册地迁徙到放宽业务规模限制的区域,以博取业务扩张机会;第二,现金贷业务死灰复燃,甚至部分平台采用收取会员费、技术上故意制造扣款失败以收取高额逾期费用等方式,将年化利率抬高至1000%;第三,个别正在整改备案的平台悄悄变相将贷款利息突破36%的监管上限,以博取更高利润收益。不过,监管方面已经洞察到这些伎俩,更严的监管正随之而来。(曾芳) 导读 个别现金贷平台表面上将现金贷年化利率控制在36%以内,但在实际操作环节利用技术手段故意造成自动扣划还款失败,人为造成贷款逾期,进而向借款人收取较高的逾期费用,变相大幅抬高贷款利率。 随着备案延期,互金行业开始变得“不安分”。 多位互金平台人士向记者透露,近期互金行业出现三大怪象:一是个别P2P平台正利用个别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放宽”平台合规业务规模限制,正酝酿注册地搬家借机扩大业务规模抢占市场份额;二是一度销声匿迹的现金贷平台再度重返市场,趁着备案延期大张旗鼓地推广高息现金贷业务,趁机赚取丰厚利润;三是个别正在整改备案的互金平台“洞察”到年化利率上限缺乏相关部门监督,采取各种手段变相抬高消费金融贷款利率突破年化36%上限。 “其实,这些平台都在围绕政策套利打起擦边球。”一位华东地区互金平台负责人向记者坦言。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部门似乎注意到上述“怪象”产生。 6月12日,北京网贷整治办发布通知称,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银发〔2017〕119号)的要求,机构数量及业务规模应双降。2017年8月,北京市各区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都提交整改承诺书:承诺控制业务规模,不得新增不合规业务,妥善化解存量不合规业务。但根据近几个月统计的数据,有部分网贷机构业务规模在持续增长,有些甚至在加速增长。 因此,北京网贷整治办再次重申,辖区各家网贷机构不得增长业务规模、不得新增不合规业务、存量违规业务必须压降等,资金端门店必须逐步关停、资产端门店数量应予以控制。对于不整改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网贷机构,将视情节采取列入拟处罚名单、列入负面清单,甚至予以取缔等措施。 同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变相“现金贷”业务风险的提示——据近期监测发现,仍有部分机构或平台“换穿马甲”,以手机回租、虚假购物再转卖等形式变相继续发放贷款,有的还在贷款过程中通过强行搭售会员服务和商品方式变相抬高利率。特别恶劣的是,发现有少数平台故意致使借款人形成逾期以收取高额逾期费用,严重地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为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郑重提醒各会员单位以及提供网络小额贷款服务的相关机构应恪守行业自律要求,坚持合规发展、审慎经营,广大消费者则应保持警惕,审慎选择提供贷款服务的机构或平台,理性办理借贷。 “没想到新一轮猫捉老鼠的游戏那么快又上演了。”上述互金平台负责人感慨说。但他担心,上述怪象有可能触发新一轮从严监管,让众多合规操作的互金平台遭遇更严峻的经营压力。 个别地方放宽业务规模引“规模扩张”竞争 记者多方了解到,去年8月以来,各地金融监管部门要求辖区内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的网贷机构需提交整改承诺书,即承诺控制业务规模,不得新增不合规业务,妥善化解存量不合规业务。 一位西部地区互金平台业务主管张诚(化名)告诉记者,所谓控制业务规模,主要是指互金平台贷款余额不得突破去年8月底设定的额度。比如去年底他所在的平台贷款余额约为65亿元,那么8月以后他所在的平台每月贷款余额都不能突破这个数字,否则将面临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问责。 为此,他们只能通过借款人每月等额本息还贷“释放”一定的放贷额度,作为扩大业务规模的依据。但这大大拖累了整个平台业绩增速。 张诚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去年8月底平台贷款余额65亿元计算,鉴于平台P2P贷款期限多在12个月以上,因此每月平台最多只能“释放”约5亿元放贷额度,令整个平台过去数月艰难维持盈亏平衡。 “我们内部测算,去年9月以来业务规模受限让我们净利润至少缩水了约3000万元,差点没能完成股东方要求的利润增速。”他告诉记者。因此当他听说今年以来个别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放宽”辖区内互金平台合规业务规模限制——允许平台自主确定合规业务规模增速时,他内心顿时怦然心动。 起初张诚对此将信将疑,但后来打听得知,这些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之所以“放宽”辖区内互金平台合规业务规模限制,主要原因是这些平台已经差不多完成整改,但备案延期让他们业务规模持续受限,看起来“似有不公”,因此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适度做了政策调整。 “不是所有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都放宽合规业务规模限制,比如上海等主要城市依然延续以往的监管制度——在整改备案没有完成前,辖区内互金平台需将贷款余额牢牢控制在此前设定的额度内。”一家互金平台创始人向记者透露,这也吸引不少互金平台纷纷动起搬迁的念头,打算开展政策套利。 “其实我们内部也多次开会讨论,是否要将注册地搬迁到政策相对宽松的地方,从而带动业务规模与利润双双快速增长,以满足股东方的利润增速要求。”张诚透露,甚至他们内部还做了测算,考虑到备案延期,他们若在搬迁后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递交业务整改具体进展,应该可以赶上备案申请流程。 然而,平台管理团队经过多次讨论,最终决定放弃搬迁计划。原因是平台股东方与创始人认为这种政策套利行为可能会触发更严的监管,此外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否愿意受理平台搬迁后的业务整改备案资料,也是未知数;因此贸然行动反而得不偿失。 “眼看其他地区同行业务规模快速增长,不少互金平台颇为眼红,干脆悄悄突破了整改期间所设定的贷款余额限制,避免市场份额流失。”张诚告诉记者,“所幸我们没有随波逐流。” 在他看来,12日北京网贷整治办发布的《通知》,无形间对那些近期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互金平台敲响了“警钟”,甚至可能影响到他们业务整改批复进程与备案获批“印象分”。 高息现金贷重返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备案延期,一批高息现金贷业务开始悄悄重出江湖。 信而富首席执行官王征宇此前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表示,在去年底相关部门出台现金贷整顿政策后,市场出现截然不同的景象,一方面是力求合规备案的互金平台纷纷削减存量现金贷业务规模,另一方面是不少平台干脆“无视”政策规定,变本加厉地扩大现金贷业务规模,甚至将年化利率提高至200%以上。 “或许这些互金平台根本就不打算整改备案,他们就是想趁着备案制度正式落地(非备案机构被迫退出市场)前,最后大赚一笔。”王征宇认为。 然而,备案延期让这些现金贷平台看到新的政策套利空间——只要备案延长时间越长,他们就能创造更高的现金贷业务利润。 “在近期举行的一个互金平台沙龙里,个别现金贷平台负责人还嘲讽合规的互金平台错失大好的赚钱机会。”上述互金平台创始人告诉记者。他们认为备案延期对他们构成重大“利好”,反之合规操作的平台因为备案延期导致各项业务在更长时间内“束手束脚”,丢失了众多赚钱机会。 不过,这些现金贷平台的好日子不会持续很久。随着高息现金贷“重出江湖”,监管重拳很快接踵而至。 5月30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部分平台变相开展“现金贷”业务的风险,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对上述平台加强监管。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出,部分平台通过手机回租违规放贷、强行搭售会员服务和商品变相抬高利率等手段,逃避监管,变相开展“现金贷”业务坑害金融消费者。 以手机回租违规放贷为例,这些平台先以评估价格(即借款金额)回收用户手机,然后将手机回租给用户,并与客户约定租用期限(即借款期限)和到期回购价格(即还款金额)回购价格高于回收价格部分以及相关“评估费”、“服务费”即借款利息。目前这类回租贷将目标客户锁定为大学生,且贷款利率畸高,一般年化利率在300%以上,个别甚至超过1000%。 此外,一些平台强行要求贷款客户先办理会员卡,变相“抬高”现金贷利率。比如“M09信用钱包”会员卡价格199元,有效期7天,若用户借款2000元,14天需还款2028元,表面上符合年化利率不超过36%的监管要求,但若将购买会员卡的开支计算在内,相关现金贷业务实际年化率高达291.9%。 “这仅仅是现金贷业务重返市场的冰山一角。”上述互金平台创始人直言。由于相关部门规定互金平台不得从借贷本金里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等(即不得“砍头息”),因此不少现金贷平台还在“头息收费”环节做手脚——当现金贷贷款划入借款人账户时,他们会通过技术手段令借款人不能提取这笔贷款,除非他按照平台规定的缴款方式,先向平台额外缴纳不菲的服务费才能取款。若将这笔服务费计入贷款利息,这笔现金贷实际年化利率至少在300%以上。 更糟糕的是,由于现金贷平台根本不打算整改备案,因此只要借款人出现逾期,他们就会采取暴力催收手段逼迫借款人还钱。甚至个别现金贷平台表面上将现金贷年化利率控制在36%以内,但在实际操作环节利用技术手段故意造成自动扣划还款失败,人为造成贷款逾期,进而向借款人收取较高的逾期费用,变相大幅抬高贷款利率。 记者多方了解到,随着相关部门重启对现金贷平台的严监管,目前多数现金贷平台纷纷改换门庭,比如有些平台改做“笔记本电脑回购贷”,整个业务流程与产品利率却“换汤不换药”;此外部分现金贷平台与典当机构开展合作,提供年化利率36%以内的首饰抵押消费贷款,但在实际操作环节,他们会通过“套路贷”迫使借款人违约,从而变卖首饰获得逾100%的价差收益。 “这些现金贷平台其实也清楚,这是最后的疯狂,因此他们会不遗余力采取各种手段抬高利率实现收益最大化,令不少借款人深受其害。”上述互金平台创始人向记者感慨说。 变相突破年化利率36%上限 令这位互金平台创始人颇感惊讶的是,备案延期正令个别正在整改备案的互金平台也开始铤而走险,悄悄将消费金融贷款产品利率突破年化利率36%上限。 具体而言,这些平台在发放贷款时,与借款人约定在借款存续3个月后,开始逐月收取不菲的服务费(或者在借款存续每3个月末收取一笔高额服务费),但是,这笔服务费用不会在贷款合同条款显示。 “通常借款人贷款合同里的年化利率接近36%,再加上每月额外缴纳的0.5%-1%服务费与5‰维持费,一笔12个月贷款的实际利率可能达到45%-50%。”一位熟悉相关业务操作的互金平台人士告诉记者。此举主要有两大好处,一是规避砍头息的监管压力,如今监管部门相当重视平台砍头息问题——只要互金平台在发放贷款首月收取服务费,监管部门就会“问责”;因此个别互金平台将服务费“延后”收取,就能躲避相关部门对砍头息的审查;二是在整改期间,相关律师与会计事务所主要核查个人贷款合同综合费率是否超过年化36%,对于合同之外的服务费收取未必在业务整改核查范畴,因此平台就能在满足业务整改要求同时“多收三五斗”。 在他看来,个别平台此举也是无奈之举,究其原因,不少互金平台发现若将消费金融贷款产品年化利率控制在36%以内,难以覆盖平台资金获取、坏账与经营成本等经营开支,导致整个业务基本不赚钱。 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所在的互金平台扣除14%资金获取刚性成本(包括产品利率、获客成本等)后、只有将坏账率控制在3%以内,获客、催收、运营等各项成本开支压缩至12%以内,才能实现消费金融贷款业务盈亏平衡。目前能在年化利率36%以内赚钱的,主要是通过引入银行或信托机构资金的平台,因为他们能将资金获取成本压低至8%-9%。 “为了实现盈利,个别互金平台只能铤而走险变相抬高消费金融贷款年化利率。”他直言。与此同时,当前市场缺乏一个监管部门监督互金平台必须遵循产品年化利率上限的相关要求,也让这些平台有机可趁。 记者多方了解到,当前多个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个监管盲点,正在着手核查辖区内各个平台产品年化利率是否遵守相关36%上限的规定。一旦发现平台违规操作,有可能会对平台业务整改备案采取“否定”措施。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6月11日,腾信股份(300392.SZ)公告称实际控制人联合第二大股东计划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筹划重大事项,若合作成功,将会涉及实际控制权变更。 今年以来,上市公司因并购重组导致出现“易主”的现象不在少数。实际控制人作为上市公司的“主心骨”,“变更”意味着企业很有可能要“脱胎换骨”。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监管方向时发现,对于存在借壳上市嫌疑的并购重组,监管层从严审核,主要关注“一致行动人的认定”、“主业是否进行大幅调整”、“董事会提名人选安排”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同时,还对分步骤进行的“一揽子交易”行为,监管层予以跟踪并合理怀疑是否可能导致实控权变更。 剑指实控权稳定性 随着监管从严,“类借壳”手法正被监管一一“狙击”提问。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的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A股有十五起并购重组案例,均被监管层在问询函中提问“是否会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 首先监管层重点关注“一致行动人的认定”上,比如上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抱团”的有效性、跟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等。 荣科科技(300290.SZ)则是一起“解绑”一致行动人,导致出现变更实际控制人的案例,从而有借壳上市的嫌疑。 公开资料显示,公司在5月4日披露重组方案,通过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来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然而在20天后(5月24日)公司原控股股东(两名自然人)与“上海南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者向后者转让控制权;同一天双方提前签署《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而这份协议理应在2020年到期。 按照权益变动,上海南湾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相应变更。 根据法规,创业板公司不得借壳上市。那么“上海南湾”与并购标的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成为关键。这是深交所6月1日发出问询函的重点,监管层提问这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并要求公司详细说明提前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合规性。 一名从事并购领域的PE人士12日向记者表示,一致行动人“抱团”或“拆分”都极大影响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对于抱团巩固实控权的,监管层希望上市公司股东能给出更为有力的措施或者承诺,保证一致行动关系的稳定。” 其次,变更主业是“类借壳”的另一明显特征。 深圳惠程(002168.SZ)4月披露并购方案,公司计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标的64.96%股权,被深交所要求逐一说明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其中,监管层就关注到主业调整和协同性问题。 据了解,公司主业为电力配网设备的生产、销售及施工服务以及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服务、手游的研发及发行业务。并购完成后,公司将增设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的渠道业务。 监管层关注到,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会在未来一定期间内对现有业务进行重大调整。如果没有,监管层要求出具承诺,明确说明上述承诺的具体执行措施,相关措施是否具有可强制执行的保障机制,相关机制是否具有可行性。 在另一案例——中孚信息(300659.SZ)的并购重组中,深交所直击“交易完成后的可预见期限内是否有置出原有业务的计划”。 “虽然判断类借壳没有可量化的标准,但是新实际控制人一般会置入自己的资产,变更公司原有主业;如果没有变更,也是‘双主业’或‘多主业’模式。”深圳一家大型券商投行人士12日称。 此外,对于实控权稳定性的问题上,监管层还会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披露“董事会提名人选”的具体安排;“交易对手方是否存在委托表决权的协议和安排”;“交易对手方是否参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或者增持股票”等。 “一揽子交易”藏苗头 随着监管层趋严,并购重组“变更控制权”的手段花样百出,除了在一个并购交易方案内实现以外,更有迹象显示,有上市公司可能通过连续的交易安排转移控制权。如今监管层正注意到这样的趋势。 鹏起科技(600614.SH)今年4月披露一次重大资产出售,就牵涉出当年的借壳疑团。 公开资料显示,鹏起科技计划用成本价出售丰越环保51%股权,而该标的是公司早在2014年收购的,目前业绩“变脸”,业绩承诺兑现失败。 当年通过并购丰越环保,公司得以剥离原来的医药业务,在标的业绩贡献下,上市公司实现扭亏。第二年(2015年)上市公司向现实际控制人收购了洛阳鹏起100%股权,随后完成实际控制人变更。 对于这场跨越三年的资产腾挪,上交所今年4月提问称,这一系列交易是否为一揽子交易,是否为了规避重组上市。 前述从事并购的PE人士对此分析称,不排除当年上市公司收购新资产是为了保住“壳”,然后让第三方进行类借壳;如今丰越环保已经业绩变脸,不如剥离出去。“成本价进行一买一卖,吃相难看。” 另一案例光正集团(002524.SZ),亦在今年4月披露重大资产购买方案,属于跨界并购,拟向4名交易对手方进行现金方式收购他们持有标的51%股权。 但在披露预案前一个月,3月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就转让5%股权给其中交易对手方——标的资产实际控制人。 这不得不引起监管层的怀疑。深交所对此要求公司详细说明股权转让的具体原因;股权转让是否与本次重组为一揽子交易,该名交易对手方未来是否存在继续增持的计划。 相应地,深交所亦关注交易对方是否有推荐董事或高管的计划、上市公司有没有控制权转移的安排以及保证控制权稳定的措施。 前述PE人士解释指出:“交易对方被并购,希望获得一定股份比例支付是正常的,这种现金模式+股权转让的模式不罕见,因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经过证监会审核,现金交易可以节省时间。”但他同时指出,不排除对手方通过后续增持举牌获得实际控制权。“我理解是,监管层提前介入,要求公司将对方是否谋求控制权的计划披露完整,至少给中小投资者有风险揭示的效果。”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资本市场又迎来一项重大利好,未来境外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更加便利。 6月12日,央行、国家外汇局发布新规,宣布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实施新一轮外汇管理改革,以进一步简化管理、便利操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业界对此给出的最通俗解读是,“外资更敢来玩了!”,也有最通俗负面解读,莫过于外资打赢一把麻将就下桌跑。 本次发布了两份重要文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综合两份文件看,最重要的改革举措集中在三方面: 1、取消QFII每月资金汇出不超过上年末境内总资产20%的限制。 2、取消QFII、RQFII本金锁定期要求,将现存的QFII投资3个月锁定期、RQFII非开放式基金投资3个月锁定期全部取消,QFII、RQFII可根据投资情况汇出本金。 3、允许QFII、RQFII对其境内投资进行外汇套保,对冲其汇率风险。 尤其是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改革,被市场普遍认为是重大利好,将利于进一步激发境外投资者的投资热情。 资金汇出限制取消,是彻底的改革 上述三项主要改革中,关于资金汇出限制的取消,无疑是最为重磅的改革。 一位接近监管部门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以前对QFII每月资金、QFII和RQFII本金锁定期的限制要求,主要是考虑防范境外投资资金的集中汇出,尤其是要防范在货币贬值预期下的热钱外逃,但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境外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的便利度。此次改革将这些限制取消,无疑利于境外投资资金的更为自由的进出。 外汇局相关负责人也对媒体表示,此次QFII、RQFII改革是比较彻底的,除了对额度的宏观审慎管理外,其他基本都已放开。尤其是从资金汇出和锁定期来看,资金汇出和锁定期的限制是影响QFII投资运作的主要因素。此次将两个限制取消,将进一步简化管理、便利操作,大大激发境外机构投资热情,促进境内资本市场进一步双向开放。 今日发布的两份文件主要是在额度管理和账户开立等宏观审慎方面再次明确了要求,不过,延续了已有的政策规定,并未作大调整。 在额度管理方面,QFII、RQFII在取得证监会资格许可后,可通过备案的形式,获取不超过其资产规模或管理的证券资产规模(以下简称资产规模)一定比例的投资额度(以下简称基础额度);超过基础额度的投资额度申请,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 其中,QFII额度或其所属集团的资产(或管理的资产)主要在中国境外的,计算公式为:1 亿美元+近三年平均资产规模*0.2% -已获取的RQFII额度(折合美元计算); QFII或其所属集团的资产(或管理的资产)主要在中国境内的,计算公式为:等值50 亿元人民币+上年度资产规模 *80%-已获取的 RQFII 额度(折合美元计算); RQFII或其所属集团的资产(或管理的资产)主要在中国境外的,计算公式为:等值1 亿美元+近三年平均资产规模*0.2%-已获取的QFII额度(折合人民币计算); RQFII或其所属集团的资产(或管理的资产)主要在中国境内的,计算公式为:50 亿元人民币+上年度资产规模*80%-已获取的 QFII 额度(折合人民币计算)。 此外,新规再次强调境外投资者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转让额度。对于RQFII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转让投资额度给其他机构和个人使用。RQFII投资额度自备案或批准之日起1年未能有效使用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未使用的投资额度。 外汇套期保值按实需原则 本次改革的另一大举措,就是允许QFII、RQFII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这实则也是发展外汇市场的一项重要措施。 上述外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QFII、RQFII涉及到外汇风险问题,允许境外投资者进行外汇套保,防范汇率风险。允许外汇套保是外汇市场开放的举动,引入更多的机构参与进来,发展外汇市场。QFII和RQFII可以扩大机构参与的范围。 不过,根据要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操作需根据实需原则,这也是为了抑制外汇投机交易。例如,根据规定,QFII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限于对冲其境内证券投资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外汇衍生品敞口与作为交易基础的境内证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敞口应具有合理的相关度。 新规也对外汇套期的头寸规模做出明确规定。 QFII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头寸应控制在不超过其上月末境内证券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规模(不含专用存款账户内人民币存款类资产)。QFII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头寸可按月调整。QFII应根据托管人核算的境内证券投资对应的人民币资产规模情况,于每月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持有的外汇衍生品头寸进行调整,确保符合实需交易原则。 资本流通双向开放 QFII和RQFII是在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开放情况下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一项过渡性制度安排。QFII试点始于2002年,2006年,证监会、央行、外汇局联合发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证监会、人民银行、外汇局令第36号),将QFII试点进一步制度化。 RQFII的起步则晚于QFII: 1、2011年11月,证监会、央行和外汇局开启RQFII试点,初期额度为200亿元人民币。 2、2013年3月,RQFII制度正式确立,形成证监会负责资格准入、央行负责人民币账户管理、外汇局负责投资额度的监管框架。 3、2016年,央行、外汇局对QFII和RQFII先后实施外汇管理改革,统一QFII、RQFII管理规则,取消单家机构额度上限,QFII、RQFII可依据其管理的资产规模的一定比例自动获得基础额度,基础额度内额度申请无需审批;取消机构投资资金汇入期限要求,允许开放式基金按日申购、赎回,将锁定期从一年缩短为3个月。 4、今年以来QFII额度不断提高,RQFII所覆盖的国家和地区也在增多。例如,在5月总理访日期间,中方宣布同意给予日本2000亿元RQFII额度,支持日本金融机构积极通过RQFII投资中国资本市场。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5月底,累计有287家QFII机构合计获得994.59亿美元、196家RQFII机构合计获得6158.52亿元人民币投资额度。 除了“引进来”的QFII和RQFII,“走出去”的改革也在持续推进,双向开放力度在不断加强。QDII相关工作从4月重启,这是自2015年后首次重启额度审批。与此同时,QDLP和QDIE试点也在加大力度,4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稳步推进QDLP和QDIE试点工作,将上海和深圳两地试点额度分别增加至50亿美元。 此外,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按照“十三五”现代金融体系规划,下一步我国将逐步加大资本和货币市场、衍生工具、信贷业务以及个人资本交易等资本项目开放力度。研究推出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 (QDII2)境外投资制度试点。 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真实贸易和投资背景的境内银行和企业可探索参与境外商品和金融衍生品市场,满足政策标准的境外机构可探索投资境内商品和金融衍生品市场。 千亿境外资金有望涌入股市 目前,QFII、RQFII与沪港通、深港通和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共同组成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资本市场的主要渠道。近期在MSCI纳入A股以及中国债券被纳入彭博巴克莱全球综合指数后,国际投资者更是加速增持中国境内资本市场。 在债市方面,根据中债登公布的数据显示,境外机构已连续15个月增持中国国债。截至5月底,外资持有中国国债规模已达到8388.99亿元,创历史新高。 在股市方面,市场更是普遍预计,随着MSCI纳入A股,将吸引千亿资金入市。摩根大通方面预计,A股纳入MSCI将爱难关带动66亿美元资金被动配置 MSCI 中国指数所涵盖的股票,主动配置所带来资金将是被动配置的5倍。因此,整体配置中国股票的资金将达到400亿美元。 “我在和很多国际投资者的沟通过程中了解到,他们已经准备好要提前主动提高对中国A 股市场的配置。我们相信,继MSCI首次把中国A股纳入指数之后,还将有更多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被纳入,未来的所占份额会越来越高。”摩根大通银行董事总经理李晶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行业前景方面,摩根大通认为,金融科技将成为除广告、游戏和电子商务以外,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的下一个新支柱。“我们预计,未来三至五年内,中国金融科技业将成为 一个规模达人民币数千亿元级的市场。中国金融科技市场所拥有的商机十分可观。中国金融科技市场的市场年总收入额将于2020 年达到人民币 4600 亿元左右。 ”李晶说。 此外,李晶称,消费和服务升级、高科技、人工智能、自动化以及制造业升级将成为新的增长驱动力。而对于生活质量的追求将会支持医疗健康、保险以及环保相关的行业。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原标题:汽车服务公司卖出质押车再“合法”扣回 当阳侦破部督新型“质押车套路贷”案 这是披着“合法”外衣的“套路贷”—— 汽车服务公司物色缺钱急需贷款的对象,与他们签订分期购买二手车协议、抵押处置协议等,为他们提供担保办理银行贷款后购车,再以车主名义将车辆质押出售;公司故意拖欠银行贷款,以客户未偿还贷款为由,指使人将车辆抢回,公证过户后二次出售,从中牟取暴利。 历经13个月,湖北省宜昌当阳市公安局从一起现行二手车被抢夺案入手,侦办了这起部督“质押车套路贷”案,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0余名,查实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11日)从宜昌市、当阳市警方了解到案件侦办详情。 二手豪车街头遭抢背后 自己低价从二手车行买的宝马车,莫名其妙遭不明身份人员抢走。 去年4月20日20时许,当阳市民熊某在外吃完饭,准备驾驶白色宝马X6越野车离开时,4名男子突然将其控制在车上,后将其赶下车。4人开着抢来的车上了沪蓉高速离开。 熊某迅速报警,称涉案车辆是其于2016年12月在一家二手车行购买,价格36.5万元。 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立即调取监控,发现该车一路经江西、安徽,最终到达浙江省临海市一处偏僻的停车场。 经调查,这家停车场由浙江省临海市通隆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用。办案民警随后找到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业务经理卢某等取证。 周某陈述,这辆车系公司客户陈某购买,是他们“合法”扣回的。他还向办案民警出示了分期购车协议、抵押处置协议等合同文本。 2016年12月,陈某以浙江通隆公司为担保向银行分期贷款42万元购买了涉案车辆。因陈某已连续3个月没有按期偿还银行车贷,通隆公司多次催款未果后,根据与陈某签订的担保合同从当阳将车辆扣回。 办案民警找到陈某。陈某称,其确实贷款买车,后又长期将车租给一个叫“黄建峰”的朋友使用,因拖欠贷款未还才被浙江通隆公司把车收回。 此时来看,所有合同都很正规,浙江通隆公司把车要回也有理由。 难道熊某汽车被抢夺案,仅是一起因车辆债务关系引起的民事纠纷?办案民警始终觉得不对劲。 浙江通隆公司人员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仿佛做了精心准备,对民警的所有疑问都作了看似合理的解释。 民警在询问陈某时发现,他只是临海当地一名普通的泥瓦匠,并不具有贷款购买豪车的经济能力和必要性。更令民警生疑的是,租陈某车的“黄建峰”始终无法联系上。 隐蔽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面对重重疑窦,当阳警方兵分两路再赴临海:一路通过银行流水查找车辆在质押买卖过程中的车商,一路前往陈某老家开展工作。 当阳警方查明,2016年12月,江苏南京一家二手车行从临海男子冯某等人手中购买了涉案宝马车,再转卖至湖北当阳。 办案民警围绕冯某展开背景调查,发现其背后正是浙江通隆公司。与此同时,办案民警再次找到陈某,耐心做其思想工作,获悉实情。 原来,陈某所说都是按照浙江通隆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的要求编造,自己实际上连驾驶证都没有,也没有看到过自己名下的那辆宝马车。 至此,该案所有矛头全部指向浙江通隆公司。 通过进一步的线索摸排,当阳警方发现浙江通隆公司是一个组织严密的“质押车套路贷”犯罪集团,而且作案手段隐蔽复杂。当阳警方随即抽调20余名警力成立专案组,全面搜集该团伙涉案证据。 经查,陈某急于贷款却无门路,此时浙江通隆公司的中介人员“黄建峰”找上门来,骗其先贷款买辆豪车,前期费用和还贷由浙江通隆公司垫付并提供担保,有了车后再去贷款。 陈某与浙江通隆公司签订了一系列协议,公司则以陈某名义向银行贷款将车买回,并将车辆拿到二手质押市场出售。 随后,浙江通隆公司恶意拖欠银行购车贷款。3个月后银行催债,浙江通隆公司作为担保方,将已卖至湖北当阳熊某名下的车抢回。 警方查明,通过相似手段,浙江通隆公司共将50余台车辆质押卖出后,再用盗、抢方式扣回,车辆盗抢被害人涉及湖北、浙江、上海、河北、内蒙古等多个省区市,且被盗、抢车辆均为奔驰、宝马、路虎、保时捷等豪车,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经层层上报,该案被公安部定为部督案件。 2017年11月,当阳警方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以周某为首的犯罪集团,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20余名,扣押涉案宝马、路虎等豪车13台,破获系列诈骗、抢夺、盗窃案件50余起。 “套路贷”犯罪再升级 办案民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浙江通隆公司采用的“质押车套路贷”属于新型犯罪,是传统“套路贷”的升级版,犯罪行为更加隐蔽,性质更加恶劣,往往容易被当作民事纠纷处理。 警方查明,周某是在从事二手车业务过程中发现这个非法牟利渠道,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有充当“军师”的业务经理、物色客户的“中介”以及专门从事盗车、抢车的“收车团队”等。 “中介”负责在社会上物色急需贷款的人作为诈骗对象,多为一些失信人员,易于控制;“业务经理”负责与客户对接,欺骗客户签订分期购车协议等合同并带客户买车、过户;“卖车人”负责发布车辆质押出售信息,寻找买家后将车辆卖出;“收车团队”通过盗窃、抢夺等方式负责将卖出的车辆收回。 办案民警透露,该不法团伙只贷款买豪华品牌的二手车,买回后通过山东一家科技公司做手脚,在每辆车的隐蔽部位安装不低于3个GPS定位,目的就是跟踪车辆去向,为下一步派人“扣回”车辆做准备。 有了此前一系列贷款和抵押协议做合法外衣,周某指使人将车抢回后,大部分买车的下家都有苦难言。 当阳受害人吴某表示,其买车之前跟车行也签有协议,知道这辆车是抵债的,不能过户,他相当于替原车主还债买来使用权。 据了解,这种低价买质押车的市场如今很庞大。当阳警方称,此前国内发生大量二手豪车被盗抢案件,源头多为浙江沿海等地流出的质押车,表面看是民间借贷引发的经济纠纷,此类案件很难打击。通过该案将这个链条彻底斩断,也揭开了合法外衣下“质押车套路贷”的犯罪实质。 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古军) ...
本周四,投资者将迎来一个重要时间点。这一天,除了中国投资者最关心的5月份主要宏观数据,来自美联储及欧洲央行的货币政策成为市场博弈焦点。 面对庞大纷杂的信息流,中国市场是否会受到影响?投资者应当如何应对?证券君为此准备了一份“备考清单”,一起来划一下重点: 重点一: 美联储加息概率超九成 北京时间14日凌晨2时,美联储将公布6月政策会议的决议,本次会议也将更新经济预测表(SEP)。随后美联储主席鲍威尔将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来看看外界目前对这次会议的预期。CME集团的FedWatch工具显示,利率市场预计这次会议上美联储宣布加息的概率超过91%。 美联储利率预测图 如果采取行动,这将是美联储年内第二次加息和2015年以来的第七次加息。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美国经济基本面平稳且通胀回升,美联储会维持当前加息“缩表”的路径,预测年内加息3次至4次,也就是每个季度都可能会加息一次。加息的同时会伴随着“缩表”,预计到明年底美联储“缩表”规模会达到1万亿美元左右。 除了美联储,日本央行将在14日开始议息,欧洲央行也将在当日晚间公布最新利率决定。就在欧洲央行准备开会前,一些“鹰派”信号划破市场寂静。 □FXTM富拓中国市场分析师钟越分析称,上周包括普雷特、魏德曼、汉森以及诺特在内的数位欧洲央行官员在静默期意外集体发声,他们均相信通胀率会迈向2%的目标水平,集体认为需要考虑开始削减量化宽松计划(QE)的规模,导致市场对欧洲央行宣布结束QE的时间期待大大提前。 □交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宏观分析师唐建伟对上证报记者表示,退出QE是货币政策正常化的第一步,但欧洲央行和日本央行不会马上退出,因为其近期各项宏观数据又开始走弱。 重点二: 部分国家央行加息 在6月份第一周,部分新兴经济体已经纷纷启动或加速加息步伐。 印度央行成为上周最受关注的央行之一。该行宣布将基准利率上调25个基点至6.25%,为2014年1月来首次上调。此后一天,土耳其央行宣布上调基准利率至17.75%,而就在两周前,该行刚刚进行了紧急加息。 其他数家央行也采取加息行动。阿根廷央行上月紧急加息3次,印尼和菲律宾央行今年5月也都宣布加息。而加拿大央行上周表示可能在7月再度加息,该行今年1月时加息25基点。 这些央行不约而同加息,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章俊认为,最近美元走强和原油价格上涨,对新兴市场国家的本币汇率和通胀造成较大压力,而其中存在结构性问题比较严重的国家就会率先出现问题,被迫加息应对。他建议,新兴市场国家应该加快国内的结构性调整,积极应对全球流动性环境的变化。 不仅在新兴市场,通胀形势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引发一些业内人士关注。今年5月,德国和西班牙的通货膨胀率意外大幅反弹。还有外媒猜测,在本周举行政策会议时,美联储可能将利率上调至高于通胀率的水平,这将为10年来首次。 惠誉评级公司近日警告称,从数据中可见,美国的通胀风险已经上升。 工银国际的经济学家认为,在通胀预期上移、总需求扩张、总供给趋紧、加息效应滞后的情形下,今年下半年全球通胀或升至尖峰。 重点三: 中国如何应对? 那么在此背景下,作为一个重量级新兴市场经济体,中国如何应对? 多位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的分析人士均认为,过去两年,中国开启了供给侧改革和金融去杠杆,因此目前在政策层面有一定的空间来从容应对,预计中性的货币政策立场和去杠杆的监管立场不会发生改变。 □交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强调,国内加息的可能性不大。 从央行的调控节奏来看,未来一段时间稳住市场流动性,防止利率大幅波动是调控目标之一,进而可以基本奠定6月整个市场流动性的基调。但市场流动性也不会过于宽松,在财政存款下放较多的时点,央行可能减少公开市场净投放规模。因此,预计银行间市场利率中枢在6月将保持平稳。 □ 国家统计局将公布5月份主要宏观经济数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数据等。“基于月初公布PMI指数反弹,预计5月份经济数据依然呈现温和复苏的态势。”章俊预测称,5月工业生产增速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可能会继续走强,但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或继续放缓。 □ 唐建伟也表示,5月消费增速有望小幅回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或有所放缓,但制造业投资增速有望加快,经济总体运行平稳。 ...
在持股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后,今天早间金刚玻璃的一纸公告再度将知名私募罗伟广推向舆论风口。金刚玻璃公告称,由于罗伟广没有在规定时间偿还负债,他通过中信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300万股,将从6月12日起被强制平仓。 今日早盘,金刚玻璃股价一度触及跌停,随后底部震荡。据悉,从罗伟广买进金刚玻璃到现在,股价已经大幅下挫超60%。 昔日私募冠军、新价值投资掌门人罗伟广曾经提出一二级市场联动、并购重组的投资方式,大举买入多家上市公司股票,但随后在金刚玻璃重组一事上折戟,出现质押危机、司法冻结等情况。业内人士认为,在A股大环境改变的情况下,这种投资模式也将成为往事。 罗伟广持股将被强平 早盘金刚玻璃一度跌停 6月12日,金刚玻璃公告,收到罗伟广通知,由于他违反和中信证券的融资融券合同,没有在规定时间偿还负债,中信证券将从今天起对其融资融券账户进行强制平仓处理,减持该账户中的部分或全部股份。 那么,此次将要被强平的股份有多少?据悉,罗伟广有300万股放于中信证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今天早间开盘,金刚玻璃大幅下挫,一度触及跌停,随后反弹,底部震荡,截至目前,金刚玻璃超过跌幅6%。 年初曾经历质押平仓风险 通过提前还款解除危机 实际上,今年2月份,罗伟广持有的金刚玻璃股份就遭遇过一次质押平仓风险,后来通过停牌、提前还款解除了危机。 金刚玻璃今年2月6日晚间公告,截至2月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罗伟广持有公司2428.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4%,累计质押股份2128.71万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7.65%,占公司总股本的9.86%。但是,因近日公司股价跌幅较大,导致实控人罗伟广上述质押的股份已低于预警线。据了解,其质押预警线为7.5元/股,平仓线为7元/股。 随后金刚玻璃自2月7日开市起停牌,直到2月13日复牌。据金刚玻璃公告,在停牌期间,罗伟广采取积极措施,通过提前部分还款的方式解除质押平仓风险,保持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 罗伟广所持金刚玻璃股票之所以连连遭遇危机,是因为从他当年买进该股到现在,股价已经大幅下挫。简单计算,罗伟广当时买入金刚玻璃的成本大概在20元上方,截至中午收盘,该公司的股价是7.4元,亏损超过60%。 陷入个人债务纠纷 近九成持股被司法冻结 其实,在今年5月份,罗伟广由于个人债务纠纷,其持有金刚玻璃股份还被大量司法冻结,将近九成。 金刚玻璃在今年5月11日晚间披露,实际控制人罗伟广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据悉,罗伟广持有金刚玻璃2428.7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4%,其股份被司法冻结后处于冻结状态的股份数为2128.71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7.65%。 公告也解释了原因,罗伟广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系其个人债务纠纷所致,与公司无关,但其冻结股份若被司法处置,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昔日私募冠军折戟金刚玻璃 昔日私募冠军罗伟广曾经提出一二级市场联动,他表示,希望合理合法帮助公司重组,使公司做得更好,然后获取收益。但是如今却遭遇质押平仓风险,到股份被司法冻结,再到持股将被强平,在金刚玻璃上一再受挫,都和当年的重组失败分不开。 我们来回顾一下,罗伟广在2015年9月就与拉萨金刚玻璃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受让2128.71万股股份,占金刚玻璃总股本的9.86%。而后,罗伟广又通过多笔收购,进一步将持股量提升至11.24%,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随后金刚玻璃开始重组,2015年11月,金刚玻璃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拟向罗伟广等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喜诺科技100%股份;同时向纳兰德基金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OMG新加坡36%股权。 据了解,金刚玻璃重组的标的OMG是在2013年才成立,但从2015年8月罗伟广入股到11月重组预案出台,三个多月时间估值从不到1亿元涨到30亿元。 显然这种重组的玩法没有获得监管部门认可,2016年8月,证监会重组委否决了该次交易,原因是标的公司盈利预测可实现性及评估参数预测合理性披露不充分。此后,金刚玻璃曾尝试修改方案,但最终于今年3月宣布撤回申请文件,正式终止了此次重组。 一二级联动模式遭遇挫败 在2015年股灾以后,罗伟广曾经表示,看好小市值公司的并购重组的机会和跌出来的价值,打算采取一二级市场联动的方式做投资。 据不完全统计,罗伟广当时买进的上市公司达到十余家,包括大东海A、科恒股份、科斯伍德、天兴仪表、南华仪器、杭州高新、金宇车城、天广中茂、新海股份、恒大高新、*ST蓝丰等,同时罗伟广通过两次受让股份,成为金刚玻璃的实际控制人。 当时他的举动震动业内,引发关注,然而,A股市场投资环境的改变,却使得这条道路很难走通。 2016年6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被市场称为最严借壳新规。在监管趋严的大环境下,A股市场忽悠式并购重组、炒作壳资源等行为大大降温,而一二级市场联动、套利的故事也逐渐褪去。 新价值投资举牌未通告 被证监会罚款190万 基金君还留意到,罗伟广的新价值投资还在去年底被监管层处罚。 2017年12月,广东证监局公布了对新价值投资、钱文彦、卢冬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处罚决定书,新价值投资增持科恒股份、大东海A、科斯伍德、天兴仪表等4只股票,在持有相关股票累计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未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前停止买入行为,违法增持金额合计3766.08万元。 广东证监局因此责令新价值投资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9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钱文彦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卢冬妮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立信、瑞华、众华、兴华、致同、大华等六家会计师事务所,首发和再融资材料被证监会暂停受理,成为今日资本市场的最热传闻。真实情况如何?会带来哪些影响?券商中国记者与多位行业人士进行了证实,并带来最一线分析。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从今日起证监会受理处将拒绝受理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申报材料,急于报材料的首发和再融资项目,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特别注意的是,此次暂停受理对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的在审项目不受影响,只是新增部分直接在受理环节就被挡在了门外。 记者统计发现,这6家会计师事务所几乎占据了首发项目的半壁江山,此番暂停受理对行业、事务所本身影响较大,若申报项目牵扯涉事会所需更换机构的,应向证监会提交专项说明或承诺函。 立信方面表示,会努力与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相信很快就可以解决。 动向一:为何暂停受理?和138号令相关 除了首发和再融资项目,在一周前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并购重组项目就已被暂停受理,包括了立信和瑞华、大华。 为何此番影响来势凶猛?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和证监会4月23日实施的“138号令”有关,即《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下称“《决定》”),修改后的《决定》扩大了证监会暂停受理业务的范围。 在《决定》中,第十五条第一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中,增加两项分别作为该款第(三)、(四)项: (三)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 (四)为申请人制作、出具有关申请材料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且涉案行为与其为申请人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同类业务或者对市场有重大影响。 立信、瑞华、众华、兴华、致同、大华等六家会计师事务所均有旧案在身,按照《决定》,所有新申报项目均需暂停,不过记者了解到的是,上述六家暂停的是首发和再融资项目的受理,而立信和瑞华、大华的并购重组、首发、再融资材料申报均被叫停。 动向二:多牵扯旧案相关 为何是上述6家会计师事务所?因和旧案相关,以立信、瑞华和大华为例。 首先来看立信,立信事涉超华科技,2017年9月超华科技遭到立案调查,并于12月8日收到广东证监局的处罚通知。处罚通知称,公司因2014年度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虚增2,770,505.13元,拟被广东证监局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相关责任人员也被作出行政处罚。 超华科技2014年年报显示,年报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了审计意见,“我们认为,超华科技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超华科技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其次是瑞华,瑞华曾因6家上市公司项目而被证监会调查,其中四家已经结案,尚有两家在调查过程中,为*ST华泽和零七股份。*ST华泽和零七股份都曾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分别遭证监会行政处罚。 *ST华泽前身为*ST聚友,2013年通过借壳上市重组为如今的*ST华泽。但借壳上市完成不久,*ST华泽从2015年开始就不断接受监管层的调查。2015年11月23日,*ST华泽接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6月29日,“因公司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ST华泽又一次接到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2018年1月23日,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称,*ST华泽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如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等。证监会对*ST华泽公司给出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对相关负责主管则分别处以90万元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部分高管遭到市场禁入。被证监会调查后,瑞华对*ST华泽2015年年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2016年的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 再来看大华。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7 年 8 月 出具的“大华特字[2017]003406 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受到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说明 》 (以下简称“情况说明”)》, 2016 年 5 月 13 日, 中国证监会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银信评估资产有限公司、辽宁元正评估资产有限公司、中和评估资产有限公司等 6 家审计、评估机构正式启动立案调査程序。2016 年 5 月 17 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调查通知书》 。该调查主要针对大华在执业过程中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目前尚未最终结案。 动向三:立信表示和监管层密切沟通 立信今日发布了致全体合伙人的告知信,信中明确提到“由于138号文出台带来的冲击,使立信有关证券业务被证监会暂停受理,立信再次处于舆论漩涡中,唱衰者有之,力挺者亦有之。” 告知信中提到,此次暂停受理是由于138号文出台后,关于时间节点、同类业务等具体的解释下文件存在分歧,为更好地解决分歧,所以暂缓受理,而不是拒收材料,这并不存在。目前监管部门内部已达成共识,相信很快就可以解决。 立信指出,此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问题并非立信一家,朱建弟董事长非常理解大家心情,也将努力与监管部门沟通协调,请大家保持冷静和团结。稳定的内外部环境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希望能够保持客户的稳定、团队的稳定,积极的做好沟通解释,维护好立信升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6月10日晚间,原拟聘请立信为公司重组审计机构的华鹏飞(300350)披露了关于重组延期复牌暨更换中介机构的公告。华鹏飞表示,为了更好地推进重组,公司拟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此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动向四:占据行业半壁江山,更换需提交专项模板 记者统计显示,近一年申报IPO的项目共817家,其中6家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项目321家,占比达39.3%,意味着这6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量占全行业的近2/5。这次影响对整体IPO市场的波动较大,众多拟IPO企业需要慎重考虑是否尽快更换审计机构。 因为此次涉及发行部和上市部两个部门,所涉融资业务覆盖面也较广。根据wind数据统计,2017年年报中聘请涉及涉及到上述6家的,数目更多,记者统计显示,仅立信、瑞华、大华、致同四家,就有1325家。 从当前在审项目来看,这6家会所中的4家都进入了IPO服务项目数前十。 截至目前,在会排队的310家首发企业中,涉事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项目数超过了120家,数量着实不少。 按照证监会最新发布的监管问答,对在发行审核过程中,申请首发和再融资企业的中介机构(保荐机构除外)或签字人员发生变更的情况做了明确。 证监会发行部指出,更换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过程中,发行人、保荐机构应当出具专项说明,变更前后的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均应当出具承诺函。如仅涉及签字人员变更的,除变更前后的签字人员外,所属中介机构应当出具承诺函。 同时,专项说明或承诺函应当说明变更原因、变更后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从业资格、执业情况)等内容,还应当对变更前后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签署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承诺。项说明或承诺函应当由相关负责人及签字人员签字,发行人或中介机构盖章。 这也就意味着若项目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得提交专项说明或承诺函。 动向五:对行业影响深远 有行业人士指出,此次暂停受理很大程度影响到相关会计所的业务发展,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证券期货从业资格会计所之间的合伙人、业务人员和业务的流动。也正在引起对于会计所做强做大的策略反思,也可能改变40家证券期货资格会计所的发展格局。但这或许也恰好印证了证监会对于中介机构的监管思路。 数据显示,40家证券资格会计所2017年营收427亿元,占了全行业收入(711亿元)的七分之四,比重很高。这40家会计所分享了A股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54.6亿元的审计市场。 之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就修改《决定》有个答记者问,值得行业深思。即“有意见认为资本市场证券中介服务行业集中度较高,暂不受理、中止审核措施适用可能会影响这些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做大做强”,请问证监会对此如何评价? 高莉的回答是:通过市场竞争,资本市场证券法律服务、审计服务等证券中介服务行业集约化趋势逐渐凸显,一些实力较强、服务质量较高的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保持着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我们认为,加强监管并不影响证券中介服务行业“做大做强”的发展目标。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是实现行业发展目标的保障,不能因为支持行业发展而降低监管要求。只有严格监管下的发展才是可持续的发展,才是高质量的发展,才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真正实现“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否则只会造成证券中介服务行业的“大而不强”。另外,认为机构越大、项目越多、出错率越高的观点,是将项目选择、人员配置、执业管理当作“抓阄”、“摸奖”的行为,也恰恰反映了部分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对内部控制、执业管理职责义务的重视程度不足、不到位的问题。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一个月前,小米向港交所提交了上市申请。昨日小米CDR招股书透露,小米计划CDR和港股同步发行。小米CDR招股书披露,2015年、2016年、2017年小米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68.11亿元、684.34亿元、1146.25亿元,截至2018年3月31日,公司的净资产为-1280亿元,累计亏损为1352亿元。 昨日,证监会官网正式披露了小米集团《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文件,小米CDR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拟上市地为上交所。至此,传闻近半个月的CDR第一股尘埃落定。 CDR招股书解释巨额“亏损”原因 小米在CDR招股书中首次披露了今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数据显示,2018年第一季度,小米收入344.12亿元,经调整经营净利润为16.99亿元,净利润为-70.27亿元。 小米CDR招股书披露,2015年、2016年、2017年小米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68.11亿元、684.34亿元、1146.25亿元;小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负22.48亿元、2.33亿元、39.45亿元。经调整经营净利润为负3.03亿元、18.95亿元、53.62亿元,盈利状况良好。招股书披露,截至2018 年3月31日,公司的净资产为-1280 亿元,累计亏损为1352 亿元。 小米为何在账面上有巨额的“亏损”,对此,招股书介绍,导致上述巨额净资产为负及累计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以公允价值计量导致的账面亏损,在公司所适用的会计政策下,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计量,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增加会在当期利润表中体现为亏损。按照公司与优先股股东签订的协议,公司在合格上市地上市后,公司所有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将全部转换为普通股,公司不会再产生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导致的亏损。 招股书称,这些属于非现金项目,与公司的经营活动无关,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公司盈利状况良好且盈利能力持续增强。 CDR募资四成用于全球扩张 小米CDR招股书显示,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第一季度,小米海外市场的销售额分别为40.56亿元、91.54亿元、320.81亿元和124.7亿元,占公司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07%、13.38%、27.99%和36.24%。 招股书显示,公司来自境外收入比例持续提高,主要系公司2014年开始推进国际化战略,陆续在印度、东南亚、东欧等新兴市场布局,尤其是印度市场取得了开拓性成功,2017年小米手机成为印度市场智能手机出货量份额最高的智能手机品牌。目前,小米手机进入了74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在15个国家和地区进入了市场前5名。 小米的海外业务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公司于当地进行组装,组装完成后直接在当地进行销售,以印度为典型代表。第二种是公司在西欧、东欧等其他海外地区亦采用直接出口产品的模式。 招股书中还特地披露了小米印度的最新运营数据,截至2018年3月31日,小米印度的总资产为57.29亿元,净资产为4.9亿元;2018年1-3月,小米印度的营收为61.27亿元,净利润为-1.31亿元。 CDR募资的用途基本上与港股募资用途相同,本次获得的资金将主要用于研发核心自主产品、扩大并加强IoT及生活消费产品及移动互联网服务(包括人工智能)等主要行业的生态链、全球扩张,三个部分的资金投入比例为3:3:4。 小米金融将被逐步剥离拟上市主体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小米招股书首次对小米金融业务有了详尽的阐述。招股书称,小米金融业务主要通过重庆小米小贷及小米电子软件开展。截至2018 年 3 月 31 日,小米金融的收入、税前利润分别约占小米集团收入、税前净利润的 0.9%及 0.2%, 小米金融总资产将约占小米集团 13.5%。 招股书称,目前,小米金融仍为小米集团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但基于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小米集团拟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将小米金融作为独立运营主体逐步剥离。拟采用的股权激励计划将向雷军、小米金融管理层及核心员工授予小米金融期权,激励计划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获得全体股东的同意。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由于小米金融重组,小米集团向小米金融集团分别提供约8.3亿美元及2.99亿元人民币的小米金融重组贷款。通过运作小米金融期权计划,公司预计小米金融未来将不再为小米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招股书显示,为规范小米金融未来与小米集团之间的交易,维护投资者权益,小米集团与小米金融签订了框架协议,就未来三年(2018-2020年)的交易限额进行了约定。 根据协议的约定,未来三年,小米集团为小米金融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借款及其他信贷和担保服务,以及结算服务、承兑票据、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信用证、资产支持证券及融资、财务及融资咨询等,但不包括小米集团就小米金融重组为其提供的一次性重组贷款)的最高金额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27.70亿元、149.50亿元和145.50亿元。 实际控制人雷军占投票权 57.9% 在实际控制人方面,招股书披露,根据公司章程安排,在投票时,公司每一A类普通股股份有10份投票权,每一B类普通股或优先股股份有 1 份投票权。雷军控制的Smart Mobile Holdings Limited和Smart Player Limited 持有的公司A 类普通股股票以及 B 类普通股股票享有的投票权占公司全体股东享有投票权的 55.7%。此外,根据公司其他股东和雷军签署的投票权委托协议,雷军作为受托人可实际控制另外2.2%的投票权,共计控制发行人 57.9%的投票权。 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对于应当由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过半数的投票权赞成方可通过;对于应当由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超过 3/4 的投票权赞成方可通过。 由于雷军目前控制的投票权占发行人全体股东享有投票权的 57.9%,因此,该投票权可以决定应当由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是否可以通过,并对应当由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享有否决权。因此,雷军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在A股市场买CDR股与买普通股有何区别? 小米于今年5月份提交港股IPO申请,成为港交所IPO新规发布后首批递交申请的“同股不同权”公司。小米因具备VIE架构和同股不同权结构,不满足直接在A股发行普通股的上市条件。为实现A股上市,发行CDR成为小米实现A股上市的最快方式。根据《存托凭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托凭证是指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 那么,许多A股股民最关心的就是在A股市场买CDR股与买普通股有何区别?会有哪些风险?对此,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小米的CDR股招股书对此也有说明和警示。 小米在CDR招股书中明确,本次发行后,存托人作为公司的登记股东,可以享有公司章程以及适用的法律中规定的B 类普通股股东权利,公司将按照生效的公司章程以及存托协议的约定,履行并促使存托人履行存托协议项下的相关义务,从而保证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通过作为公司 B 类普通股股东的存托人实际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剩余财产分配等公司其他 B 类普通股股东也依法享有的权利。 小米CDR招股书表示,为保障存托凭证持有人能够实际享有上述存托人作为公司的直接股东享有的相关股东权利,公司就本次存托凭证发行涉及的存托协议中将约定,存托凭证持有人将通过存托人行使上述公司基础证券的相关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现金分红、股份分红及其他财产分配,行使配股权,行使表决权。 同时,存托凭证持有人可以根据存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行使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等获取公司相关信息的权利、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等。 小米在CDR招股书也对相关的风险做了警示。招股书称,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存托凭证持有人为间接拥有公司相关权益的证券持有人,其投票权、收益权等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机构间接行使。尽管公司已出具《关于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与境外基础股票持有人相当权益的承诺》,但是若未来因各种原因导致公司或存托机构未能履行《存托协议》的约定,确保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相关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利益将受到一定的损害。 另外,CDR招股书还提示,可能还涉及存托凭证的中国境内法院判决可能无法在境外得到强制执行的风险,从而导致存托凭证持有人面临利益受损的风险。 ...
为适应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需要,维护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秩序,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急服务,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6月1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急服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行修订。 根据《指引》,应急服务的内容包括应急交易、应急撤销交易、应急撤销报价等内容。所谓应急交易是指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会员端或通讯线路发生故障等特殊情况下,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以下简称“会员”)无法通过交易系统达成交易,经交易双方达成一致后,授权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代为录入交易要素以达成交易。 所谓应急撤销交易,是指对已通过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交易双方基于合理理由且协商一致后,授权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中代为撤销该笔交易。 与2014年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急服务指引》相比,此次新规增加了应急撤销报价服务内容,即指对已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报价方基于合理理由希望撤销的,授权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撤销该笔报价。 服务范围也有所扩大,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两项:撮合和询价点击成交(ESP)交易原则上不提供应急交易服务(应急打印成交单除外),提供应急撤销交易服务;仅对在C-Trade上提交的撮合报价提供应急撤销报价服务。 对于此次修订,稀财汇创始人、500金研究院院长肖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应急服务扩大跟新增一些业务有一定关系,比如即期撮合、外币拆借等。目前中国正在逐步开放银行间外汇市场业务,但确实存在很多难以预计的问题,外汇市场影响因素众多,参与机构也比较复杂,应急服务实际上是在完善中国外汇交易过程中的一个避险性设置,需要覆盖大部分交易类别。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
经过一段时间家族信托知识的普及,很多高净值客户意识到了设立家族信托对其财富管理和家族传承的重要性,在国内设立了上千万元的“单一资金信托”理财计划,并冠以“家族信托”的名义。由于国内家族信托市场刚刚起步、从业机构良莠不齐、信托文化有待构建、设立家族信托缺乏严格的程序保障等原因,目前设立的一些“家族信托”功能非常初级,甚至隐含了较大的法律风险。业界称其为“伪家族信托”。 “伪家族信托”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一般将实质上为营业信托的理财计划,或者不符合信托法以及判例原理,设立程序上存在瑕疵,家族信托面临被穿透、无效和被撤销的风险的信托皆称为“伪家族信托”。如何在现有法律体系下,能够将这些 “伪家族信托”去伪存真,从而达到委托人财富管理和家族传承的目的呢? “伪信托”之一:“理财计划”而非信托 应对:简单的“理财计划”应该升级为“财富管理与传承规划” 受限于国内信托登记的配套法律法规,业内操作的家族信托在信托财产初始状态上仅仅是资金受托管理业务,将原来信托公司自益的“单一资金信托”业务转变为他益业务,实质上属于营业信托产品中的“理财计划”。在该模式下的信托产品对于家族企业的财富保全和传承而言,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信托期限普遍较短 一些“家族信托产品”的期限在5年~10年,较短的期限很难对家族财富进行长期规划。 第二,信托功能非常简单 多数家族信托的功能仅限于理财和家族成员生活的保障及财产的保护,家族信托所具备的家族财富传承、家族企业治理、税收筹划以及慈善等的事务性管理性功能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第三,按照信托产品进行监管和运作 家族信托包含了家族事务管理和家族财富管理业务,银监会按照信托产品对家族信托进行监管会大大限制家族信托的事务管理职能。并且信托公司作为家族信托受托人,按照银监会要求,从2015年4月1日开始,新发资金信托按照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家族信托缴纳信托业保障基金,不仅与家族信托基于“信任” 的法理相悖,也大大加重了委托人的负担。 上述“理财计划”是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有效信托,但我们将其称之为“伪家族信托”,是指其难以实现高净值客户财富管理和家族传承的复合需求,加之有“合格投资者”及上千万元投资门槛的要求,一般的家庭还难以通过信托这个工具实现财富管理与传承的目的。因此,监管机构应该改变当前对家族信托按照营业信托的监管模式,还家族信托为“民事信托”的真面目,将目前简单的“理财计划”升级为符合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需求的“财富管理与传承规划”,同时降低委托人进入的门槛与成本,真正让信托普惠广大民众。 “伪信托”之二:委托人“虚托” 应对:对委托人过度的权利保留进行限制,避免信托被穿透风险 经过长期发展,英美法系形成了“受托人中心主义”的信托法原则。信托财产被认为是委托人送给受益人的礼物,信托一旦设立,信托事务及信托财产就交于受托人进行管理,委托人除了知情权,一般不再保留更多的权利。在英美法中,依据“受托人中心主义”,委托人保留过度控制权的信托被认为是“虚假信托”,通常情况下,虚假信托被视为无效,即使侥幸不被认定无效,信托财产也可以被用于偿还委托人的债务。 比如在Burn v. Turnbull案中,委托人设置了一个以自己和其叔叔为共同受托人的信托,委托人能够任意指令受托人以她的意志进行信托财产管理和投资,有权任意任命新的受托人,并且保有随时撤销、修改信托的权利。委托人去世后,委托人的丈夫诉诸法院主张该信托为虚假信托,请求法院认定该信托无效。历经两次审判,上诉法院与原审法院均认定该信托无效,受托人应向原告转让全部信托财产和收益。在本案中委托人保留了对信托的绝对控制权,使得法院认定该信托中委托人仍然是信托财产的真正所有人。在美国大多数州的立法下,只要保留无限制的信托撤销权,就足以认定委托人对信托财产具有控制性了。 “伪信托”之三:信托成“通道” 应对:重建信托精神和死亡文化 设立信托保护人 近年来各离岸地国家、我国香港地区以及大陆法系国家,允许委托人保留一定的投资权利和财产管理的职能,但信托法中的“受托人中心主义”的原则并没有彻底改变。由于受民法中委托代理的影响,我国《信托法》是大陆法系中赋予委托人权利最大的立法之一,委托人除了知情权以外,还有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权利、对不当信托行为的撤销权、选任新受托人的优先权以及解除信托的权利。委托人拥有上述权利在英美法系将面临信托被法院判决穿透的风险,这也是造成我国信托和代理很难区分的重要原因,也造成了将来信托法律关系极其不稳定的状态。更有甚者,一些信托公司人员出于营销便利,将家族信托委托人直接进行财产管理作为营销“家族信托”理财产品的手段,使信托成为委托人的“通道”。 真正的家族信托需要委托人规划好信托目的、选好受托人、设计好信托架构中监督制约机制,而不是自己赤膊上阵。同时也需要受益人尊重信托契约,知晓自己的法律地位、权利,不做超越受益人权利的事情。在我国今天的家族财富管理行业,委托人权利保留过大的现状既反映了信托精神的欠缺,也是健康传承文化缺位的体现,而面对死亡的传承文化是一个人、群体和民族内心深处的修为反映。设立家族信托其实就是一份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遗嘱,家族宪章其实就是一部家传遗训。这就需要信托委托人具有大智慧,“看得开,想得透,放得下”。然而,事实上,大部分华人企业家讳谈死亡,很难 “看得开,想得透”,在生前就做了周密的财富传承安排。即使做了传承安排,也很难“放得下”,在家族信托中为自己保留了过度的控制权,这一点,我国南方及港台的企业家尤甚。 对于委托人保留过度控制权的家族信托,信托公司成为委托人的通道非常危险,银监会已经禁止信托公司的通道业务,因此其会面临将来信托无效或者被穿透的风险。英属维尔京群岛为了规避委托人直接保留过度控制权而导致信托无效的风险,颁布了VISTA法案,通过私人信托公司的董事会行使管理权解决了这个问题。由于我国缺乏信托传统,因此高净值客户对将其上千万的资金装入信托架构并委托受托人进行管理是不信任的,目前我们不可能马上制定类似维尔京群岛的VISTA法案,允许委托人设立私人信托公司的法规解决问题的方法是设立保护人制度,由委托人信任的近亲属和朋友担任家族信托的保护人,将委托人希望保留的要求受托人调整信托财产管理方法的权利、对不当信托行为的撤销权、选任新受托人的优先权以及解除信托的权利交给保护人去行使,这样就可以避免将来信托架构被穿透甚至无效的风险。 “伪信托”之四:“不合法”信托 应对:为家族信托设立提供程序保障 防范家族信托无效及诉讼风险 我国《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要满足四个条件:第一,信托目的合法;第二,信托当事人主体要适合;第三,信托财产具有合法性;第四,信托行为具有合法性。 实践中,每个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情况千差万别,可能会面临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目的是否合法?设立的信托是否具有欺诈债权人的目的?信托当事人是否具有不同的国籍身份并且需要进行税收筹划安排,信托财产是否具有合法性或者处置了不经配偶同意的财产?是否还要履行信托登记手续等等复杂情况,家族信托的设立关系到众多相关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要严格家族信托的设立程序、防范将来家族信托诉讼引发的其无效或者被撤销的风险。 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为家族信托的设立提供程序上的保障: 第一,依照《信托法》的谨慎原则,受托人要对信托财产的合法性进行仔细审核。可聘请律师出具对该信托设立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以保证信托财产设立的有效性。 第二,对于个人的现金类资产,委托人要出具收入证明以及取得该现金类资产的其他证明以及完税证明,如果该资金来源于家族企业,还要企业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按照其章程职权规定出具决议,并且保证是在其净资产范围内出资设立。 第三,对于不动产信托,根据我国《信托法》,必须履行信托登记手续才能有效设立。在不能取得有效的信托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设立资金信托再通过交易的方式将不动产装入该信托。 第四,对于动产,委托人要出具购买证明或者取得动产的权属证明。以限制流通的财产(权利)设立家族信托的,例如金银、文物等,在信托设立前,只有在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取得该项财产(权利)的授权后,才可以作为信托财产。以上情况,律师可以提供法律见证或者由公证处出具公证。 第五,对于股权信托,根据我国《信托法》,属于只有履行信托登记手续后才能有效对抗第三人的信托。在不能取得有效的信托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同样可以采取先设立资金信托再通过交易的方式将股权装入该信托。在装入该信托的过程中,可参照上市公司的一些要求,由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出具相应报告,由律师对其财产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家族信托的“去伪存真”,需要我们建立健全家族信托的法律支持环境,向全社会普及信托知识及受托人“信义精神” 理念,建立和完善家族信托的法律程序保障和司法保障体系。 与此同时,家族财富管理行业还需要在信托财产管理和家族治理顶层设计方面齐头并进: 一方面要把信托财产的资产配置逻辑定位为代际传承的价值投资。家族信托服务的财富不是客户短期逐利的资本,而是有耐心的资本、有长情的投资、有深度的传富,资产的科学配置是必由之路。很显然,将家族信托资产全部配置于能够“刚性兑付”的短期“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并不符合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主旨,需要在安全投资的理念上加入价值投资、长期投资、慈善投资的理念。 另一方面要把家族治理作为家族财富管理的顶层设计,仅仅就 “家财”论信托、仅就账户谈产品配置,所略及的无非是家族的 “闲钱”罢了。在客户“家业”的广度面前,整个行业的从业者的视野和经验是存在群体缺陷的。将家族治理、家族信托和家族办公室服务三位一体运用于从私人到家族、从家族到家业无边界服务—这是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那些希望三代共治或四世同堂家族的深切需求。 “世上有朵美丽的花,那是青春吐芳华。”今天很多家族信托的目标客户正是冯小刚导演电影《芳华》里的那一代人—成功的“50后”和“60后”。经历40年改革开放,他们在青春吐露芳华的同时创造了人类历史最伟大的财富和商业传奇。这一代人成功地改变了昨天,塑造着今天,向往着明天,但是也需要家族财富管理专业人士帮助他们去伪存真、正本清源安排好“后天”。毫无疑问,这需要持之以恒地进行自我进化和行业净化,莫让芳华负初心,但愿福泽永绵延。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