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当地人说的:“放款时出借人贪图高利,放款后本息无归。”有些人放贷款的钱也是借贷的,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既没有抵押物也没有担保人,产生了很大的执行阻力和困难。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实际借款人借款的同时就已经是拆了东墙补西墙,申请人即将蒙受巨大的损失,痛心疾首、情绪激动的人频频出现。 民间借贷是很容易出现问题的,通过对多伦县法院执行局2015年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梳理,就民间借贷风险的预防提出以下意见,希望能提醒广大群众注意:第一,一定要书写借条或者签订借款合同。借条要写清除当事人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借款时间、还款时间,有无利率、借款数额,大小写等。还要特别注意借款人的签名和身份证是否相符。第二,应当有担保措施,包括抵押物、担保人、抵押时间、担保期限等。最好有一个见证人,利于一旦出现纠纷时能有人作证。第三,不要违反法律法规,比如年利率不能超过24%、提前扣息、“利滚利”等。第四、要考虑借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如果借款人有过赖账的劣迹,就要坚决拒绝。切莫因为碍于面子、听信花言巧语、贪图高息而盲目出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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