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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财务造假牵连!国海证券暴跌近100亿后被罚没超1800万
发布时间:2021-12-03 18:28 来源:中国基金报

该来的总是要来的。在暴跌近100亿之后,12月2日晚间,国海证券公告称,公司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涉嫌未勤勉尽责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拟被罚没1858万元。

未勤勉尽责

国海证券被罚没1858万元

12月2日晚间,国海证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告知书》,因公司为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涉嫌未勤勉尽责,证监会拟决定对国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具体如下:

一、对国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孙彦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延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沈婧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外,依据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孙彦飞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粤开证券也曾于11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显示,粤开证券违规事项为涉嫌为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证监会拟决定对粤开证券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60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对三名责任人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胜通集团旗下多只债券发生违约

国海证券存在四处未勤勉尽责情况

此次国海证券被罚,因在胜通集团发行债券承销业务中涉嫌未勤勉尽责。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9年3月,胜通集团申请破产。数据显示,胜通集团已有9只债券发生实质违约,债券违约余额55.5亿元。其中,国海证券和粤开证券合计承销6只胜通集团违约债券,涉及金额合计41亿元,超过其违约债券总额的70%。

具体而言,在2016年1月27日,国海证券与胜通集团签订《承销协议》,由国海证券担任胜通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主承销商。2013年度至2017年度,胜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方式,共计虚增营业收入615.4亿元,共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均为亏损。上述行为导致胜通集团“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核查报告》及《承诺函》存在虚假记载。

国海证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的未勤勉尽责情况主要有:

未审慎关注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钢帘线)在产能利用率、销售收入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

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所提供资料与公开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未实地查看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化工)的生产经营场所,未发现胜通化工已处于停产状态;

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纳税申报材料的异常情况。

今年已经跌近100亿

该消息一出,国海证券的股民懵了。

而国海证券股价年内已经暴跌超30%,远超券商板块平均跌幅。最新股价不足4元每股,市值也蒸发近100亿至最新的215亿元。

wind数据显示,截至三季末,国海证券股东户数18.7万户。

前三季度净利降超15%

根据国海证券三季报,2021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9.4亿元,同比增长8.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亿元,同比下降15.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73亿元,同比下降15.43%。

监管层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形成立体追责体系

业内人士分析称,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是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一体两面,注册制推行范围的逐步扩展必然要求中介机构充分发挥“看门人”职责。证监会也反复强调,在注册制的背景下,中介机构特别是证券公司必须深刻认识“看门人”的职责定位。

近年来,随着北京、上海、深圳三地交易所注册制改革齐头并进,监管部门不断夯实各类中介机构职责,坚持“零容忍”方针,强化监管执法和立体追责,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共有76家中介机构(含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评级机构等)被追责143次,其中证券公司及相关人员因投资银行业务被追责72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评级机构 等中介机构被追责71次。处罚措施中,行政处罚99次,行政监管措施29次,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15次。

有券商内控条线人士分析称,近来证券公司被追责的问题主要涉及未充分审慎履行核查义务、出具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不完整、未充分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未持续跟踪并及时披露与发行人偿债能力有关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追责的问题主要涉及未保持合理职业怀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收益预测依据不充分等方面。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今年5月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上发言时表示,“当发行上市涉及发行人、保荐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多个主体,合理划分彼此责任,也是归位尽责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将进一步厘清各主体责任边界,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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