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了贯彻落实《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自律管理程序和标准,保护自律管理对象的合法权益,上交所对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同时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实施。
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2017年,上交所纪律处分数量分别为68单、93单,比2015年的62单,分别增长10%、50%;其中,公开谴责、公开认定分别为12单、3人次和25单、11人次,比2015年的9单、2人次,也有大幅增长。2017年11月,证监会修订发布了《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丰富了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手段,并对交易所纪律处分程序及听证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实施办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监管需要,调整和完善纪律处分与监管措施的种类,给交易所一线监管装上强有力的牙齿,例如增加了对证券发行人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会员收取惩罚性违约金、要求会员拒绝接受投资者港股通交易委托等纪律处分,增加了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等监管措施。
二是优化限制交易纪律处分的实施程序,提高对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效率。
三是进一步优化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的机制、标准和程序,例如增加从轻、减轻、从重实施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情形。
四是扩大纪律处分听证范围,将暂停或者限制交易权限、取消交易参与人资格、取消会员资格、收取惩罚性违约金、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等纪律处分纳入听证范围。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交所将以《实施办法》和《听证细则》为依托,切实加强对违规行为的一线监管,依法用足用好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持续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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