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股转公司官网发布公告称,截至2018年4月30日为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2018年一季报的披露工作,但2018年一季报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同时,股转公司在通知中表示,创新层挂牌公司预计不能在4月30日前披露2018年一季报的,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在4月20日前披露延期的原因、解决方案和延迟披露的最后期限。
犀牛之星注意到,股转公司此次下发通知乃是去年12月22日新政策的落地。
2017年12月22日,股转公司通过新闻发布会宣布了新三板交易制度、分层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其中,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股转对创新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增加季度报告披露,对于年报披露时间晚或业绩变动较大的公司,需要披露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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