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伊始,区块链再次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不仅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新型虚拟数字货币不断得到投资者追捧,甚至区块链概念本身也成为境内外资本市场近期的炒作热点。
我国区块链概念股板块的31家上市公司中有15家公司在1月7日-1月12日股价上涨超15%,最高涨幅达60%;美国股市区块链概念同样得到热捧,除迅雷、柯达外,甚至长岛冰茶公司在更名为长区块链公司后,股价也暴涨超过400%。
1月1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变相ICO活动的风险提示》,点名指出以发行迅雷‘链克’为代表,一种名为‘以矿机为核心发行虚拟数字资产’的模式值得警惕,发行企业实际上是用‘链克’代替了对参与者所贡献服务的法币付款义务,本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是变相ICO,再次将区块链和虚拟数字货币推向风口浪尖。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区块链和数字货币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实际上,自2017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全面叫停红极一时的ICO场内交易以来,区块链资产和数字代币的场外交易就一直保持高度活跃,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进入数字货币投资领域。
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的监测显示,2017年下半年至今,数字货币场外交易活跃度日益提升,新平台、新币种不断上线,交易和业务模式日益丰富多变,与场内交易的关系更加紧密和复杂。这其中,以首次分叉发行和国内的首次矿机发行为代表的新数字货币发行形式尤为令人困惑。有的企业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为了蹭热点进行市值管理,甚至故意混淆虚拟数字货币发行和区块链技术,严重误导投资者,引发市场波动。此外,虚拟数字货币市值增长显著、币币兑换交易活跃、分叉盛行等情况,也进一步加剧了市场混乱。
简单来看,IMO和ICO的不同在于需要购买专业矿机来挖掘区块链上的数字货币,然而在这类货币的价值产生机制上并没有本质区别。无论是ICO、IFO还是IMO,落脚点都在于具有金融属性的发行,以及由发行衍生出的二级市场,法律上都属于应当纳入金融监管的行为,这一点境内外的实践趋势是一致的。
就在我国发布叫停ICO的《公告》之后,我国香港特区证监会就表示ICO本质上属于证券发行,应当接受监管。美国证监会数次发布针对ICO的报告和高风险警示,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也针对数字货币风险发布了投资者警告,韩国、新加坡等地金融监管部门同样表示要加强对虚拟数字货币发行领域的监管。尽管截至目前境外监管部门尚未对IFO及IMO等数字货币发行做出明确界定,但对这类活动合法性的争论已经开始出现。
尽管区块链技术目前最知名的应用确实是数字货币,但数字货币乃至代币发行并不是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全部。除支付清算、智能合约、金融交易等金融应用之外,区块链技术的独有优势,例如分布式存储所带来的数据可靠性、公开透明以及不可篡改带来的公信力等,都使得区块链技术具有更为广泛的应用前景。因此,与严监管的全球趋势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各国政府对区块链技术的态度都更加积极和开放。
早在2016年1月,美国存管信托和结算公司就发表了题为《拥抱颠覆:开发分布式账簿的潜力改善交易后环境》的白皮书,呼吁全行业开展协作,利用以区块链为代表的分布式账本技术,改造传统封闭复杂的金融业结构,使其现代化,组织化和简单化。NASDAQ上市公司overstock即在区块链技术的基础上开发了t 交易平台并在SEC注册为ATS。Overstock希望该平台能够通过区块链分布式记账的优势实现实时结算,在交易完成的瞬间进行完成结算工作。目前,纳斯达克、澳大利亚交易所等交易所均积极基于区块链技术探索金融领域的新应用,其中纳斯达克交易所开发的linq等区块链私募股权应用已经开始尝试运行。
2016年年底,《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正式发布,首度将区块链技术建设纳入国家信息化规划。国内开始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各领域的运用,除金融领域的区块链实践之外,也有企业尝试利用区块链去中心化的优势解决行业问题,如腾讯的TrustSQL区块链平台已在供应链金融、物流金融、法物存证等多个真实场景中得以应用。
总体来看,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区块链热,本质上其实并不是追捧区块链本身的发展和进步,而更类似于资本追逐的金融概念,各种虚拟货币的炒作使资金进入空转循环,而不是进入真正需要开拓的技术。就如同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我们一方面应持开放包容、积极参与的心态,推动区块链技术日益成熟及监管制度不断创新;另一方面需分清真正的链与币,强化风险意识和理性认知,明白区块链并非确保金融发展和安全的保险箱,也不是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的行业颠覆者,无论是涉足区块链技术研发及运用的企业,还是参与区块链项目投资的广大投资者,都应保持谨慎、理性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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