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01 网友套路深,感情是假,兜售股票是真
2017年4月,张女士网上认识了来自福建的郑某。经过一段时间"感情培养",郑某声称知晓内幕,能弄到即将"转板上市"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一旦公司转板上市,这些股票就能赚取高额收益。
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投资者新三板开户需满足个人金融资产500万元以上等条件。虽然张女士资产状况达不到投资开户条件,不过郑某称其可帮忙垫资开户。
在"潜在高利诱惑"下,张女士盲目听信,拿着郑某团伙提供的虚假银行流水在证券公司办理了新三板开户手续,然后以15元/股购买了7万股郑某团伙转让给她的某新三板公司股票,总金额105万元。
事后,张女士才发现该公司远达不到上市条件,所谓"转板上市"只是诱骗其上当受骗的陷阱。
案例02 全国首例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案去年已经宣判
2017年6月23日,全国首例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案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宣判,洪某军、邓某华等12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向投资者分析、预测并推荐、销售"新三板"股票,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缓刑1年至3年,并处罚金5万元至50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原来,自2015年12月起,洪某军、邓某华利用公司控制的多个"新三板"股票账户,指使公司销售人员,利用网站等公开招揽客户,以资产管理公司或财富管理公司名义,对相关"新三板"股票的投资前景进行分析预测,宣称相关"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升值空间大,诱骗投资者。
大部分上当的投资者无法满足"新三板"进场交易的资产要求。洪某军等人便与投资者商定,先行控制投资者账户和密码,为投资者垫资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待权限开通后,投资者退还垫资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费用,洪某军等人再将账户名和密码告知投资者,投资者再进行"新三板"股票交易。
由于之前相关"新三板"股票采用协议转让方式,交投并不活跃,股价易被控制,洪某军等人便通过内部转让方式将相关股票价格抬高,再诱使投资者高价买入赚取价差。总涉案犯罪交易金额达4348.8万元。
最终,在公安机关的努力下,犯罪人员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在此,读懂君也提示各位投资者,就像那句话说的——你看上的是人家的利息,人家看上的是你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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