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鼎和矿业公布,2018年3月16日,公司收到债权人I根据第 32 章《公司条例》第 178分部送达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该公司于该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之日起三周内偿还金额为约1.36亿港元的未偿还债务,三周期限届满后,债权人 I 可以向该公司提交清盘申请;债权人II根据条例第 178分部送达的法定要求偿债书,要求公司于该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之日起三周内偿还金额为约1448.81万港元的未偿还债务。三周期限届满后,债权人 II 可以向该公司提交清盘申请。
公告称,公司已委聘法律顾问以协助该公司审查与债权人 I 就债务 I 的利息计算方法并进行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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