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 房企须公示销售方案、房源、进度
近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显示,将实行销售方案备案与公示制度、售前约谈与承诺制度、售后报告与抽查制度等。
《通知》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向房管部门提交申报预售房源销售方案;并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已备案的销售方案;应接受房管部门的售前约谈,配合开展项目销售前的检查,并向房管部门提交规范开展销售活动的书面承诺。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销售时间须在上午9:00至下午20:00之间。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通知》提及,商品房项目公开销售后三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向房管部门报告房屋销售情况,提交认购人名单,并通过“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系统”将认购人与所购房屋进行实名绑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
项目销售完毕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定期向房管部门报告销售进度;商品房项目销售后三十日内,房管部门应按照所售房屋的一定比例对购房人进行抽样调查。
此外,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理控制房屋销售登记规模,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宜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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