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上交所23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和《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
上交所表示,2017年11月,证监会修订发布了《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职能,丰富了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手段,并对交易所纪律处分程序及听证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要求,上交所此次对2013年《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同时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听证实施细则》,于2018年3月23日发布实施。
本次《实施办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四方面:一是根据《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监管需要,调整和完善纪律处分与监管措施的种类,给交易所一线监管装上强有力的“牙齿”。例如,增加了对证券发行人及相关市场参与主体、会员收取惩罚性违约金、要求会员拒绝接受投资者港股通交易委托等纪律处分,增加了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等监管措施。
二是优化限制交易纪律处分的实施程序,提高对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的监管效率。
三是进一步优化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的机制、标准和程序,例如增加从轻、减轻、从重实施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情形。
四是扩大纪律处分听证范围,将暂停或者限制交易权限、取消交易参与人资格、取消会员资格、收取惩罚性违约金、认定为不合格投资者等纪律处分纳入听证范围。
在强化一线监管的同时,上交所十分重视规范自律监管的程序,通过听证、复核等机制加强对监管对象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总结此前听证程序的基础上,上交所制定了《听证细则》,对自律管理中的听证程序做出了统一规范。《听证细则》一方面拓宽了听证范围,将对监管对象影响重大的终止上市事项、复核事项纳入听证范围,并增加了可申请听证的纪律处分类型,加大对监管对象的保护力度;另一方面,优化完善了听证程序,借鉴行政听证程序并结合自律管理特点,按照规范公正、兼顾效率的原则,对听证模式、流程、参与人权利义务、特殊情形处理等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定。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以《实施办法》和《听证细则》为依托,切实加强对违规行为的一线监管,依法用足用好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持续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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