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罚人:康永新
住址:娄底市娄星区乐坪办事处大塘居委会
身份证号码:43252419670514****
经查,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娄底中心支公司部分代理人、内勤人员以及你宣传该公司《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将于2016年9月30日或10月10日停售。而华夏人寿湖南分公司2017年3月31日下发的《关于停售华夏护身福两全保险等六十款产品的通知》显示,该产品实际停售时间为2017年4月1日。
证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华夏人寿娄底中心支公司代理人的调查笔录及微信朋友圈截图,内勤人员的调查笔录,华夏人寿湖南分公司的《关于停售华夏护身福两全保险等六十款产品的通知》复印件,对华夏人寿娄底中心支公司的现场勘验笔录等。
我局认为,华夏人寿娄底中心支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项规定。你作为华夏人寿娄底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是对违法行为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我局拟对你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并依法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你应在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持缴款码信息在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任意一家实行同行缴款,并向我局提供缴款凭据复印件。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湖南保监局
2018年3月15日
靠谱众投 kp899.com:您放心的投资理财平台,即将起航!
下一篇:没有了
还没有用户评论, 快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