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一季度,偿二代正式实施整整两年。
作为我国保险业的巴塞尔协议III,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使不同风险的业务对资本金的要求出现了显著变化,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策略。
全面反映风险 增强行业防风险能力
保监会对偿二代正式实施两年来这样评价:在提高保险监管的现代化水平、增强行业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提升我国保险监管的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具体而言,推动监管和行业实现了五个转变,一是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实现从规模导向向风险导向转变;二是偿付能力监管方式实现从定量监管向定量与定性监管并重转变;三是偿付能力监管指标和工具实现从单维线性向多维立体转变;四是偿付能力监管在国际上从跟跑向并跑转变;五是偿付能力监管推动行业发展由粗放增长逐渐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除了自我点评,第三方对偿二代实施也给予了肯定。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去年年底发布的对中国的金融体系稳定评估报告指出,2015年10月首次FSAP评估之后,保监会用3年时间完成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二代制度建设,并于2016年正式实施。偿二代借鉴国际惯例,结合中国市场自身经验,提出了明确的偿付能力要求,能够全面反映风险,并且设置了风险管理激励机制。
而随着偿二代不断推进和实践,业内对其在风险管理、促进业务结构转型上的作用有了更深的认识。太保寿险董事长徐敬惠就表示,偿二代对于推进寿险、健康险等业务结构转型有很大帮助。他认为,偿付能力是一个‘杠杆’,对好的业务有激励作用,对不好的业务有惩罚意义。
连续8个季度下降 偿付能力风险不容忽视
不过,在各方肯定之余也要看到,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形势严峻,保险监管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风险防控工作需要,行业风险管控能力存在明显短板。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不久前指出,一些偿付能力风险不容忽视。
保监会给出这样一组数据:当前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截至2017年四季度末,虽然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51%、240%,高于100%和50%的监管标准,但有四方面的偿付能力风险不容忽视。一是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8个季度持续下降,从2016年一季度的277%下降到2017年四季度的251%,个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长期不达标;二是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存在较大压力,2017年四季度有16家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100%到150%的区间,有的公司濒临不足;三是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的问题较为突出,侵蚀了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石;四是保险公司自身造血功能不足,有的公司主要依靠股东注资、财务再保险、房地产增值等维持偿付能力。
据记者梳理,16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100%到150%的边缘地带的公司分别为前海人寿、幸福人寿、上海人寿、信泰人寿、昆仑健康险、珠江人寿、百年人寿、弘康人寿、农银人寿、吉祥人寿、瑞泰人寿、渤海财险、信利财险、利宝财险、富邦财险、安华农业保险。
而中法人寿和新光海航人寿两家老大难则长期处于监管红线之下。2017年四季度,中法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035.94%,行业排名垫底,保险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1300.79万元。2016年9月末以来,由于偿付能力不足,中法人寿暂停开展新业务,经营活动现金支出需求仅依靠存量投资资产的赎回变现及股东借款进行支持。截至2017年四季度末,已向股东借款1.31亿元。因偿付能力不足、流动性不足,中法人寿自2016年四季度分类监管评级D类,直到现在仍旧如此,停止增设分支机构、停止新业务等严厉的监管措施也随之而来。
对于中法人寿而言,增资是唯一的出路,同为D类公司的新光海航人寿,境况也是如此。但对于老大难们来说,目前最大的难题在于增资方案始终没有音讯。
严查数据造假 引导险企审慎经营
行业偿付能力下降、个别公司偿付能力压力较大,都是看得见的风险。而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则在视线之外默默侵蚀着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石。
在偿二代正式实施这两年中,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已经多次出现在监管者的工作簿上。
2017年4月28日,《保监会关于强化保险监管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中就明确表示,将集中整治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具体包括资产不实;准备金不实,不按规定的折现率曲线和精算方法及假设进行准备金评估,人为调整利润或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基础数据不实,不按照规定口径报送数据、报喜不报忧、数据质量偏低;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等。
当年6月,保监会要求各保险公司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核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着力整治数据造假、数据错误、不按规定报送数据等问题。
对于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真实多数是由保险公司对口径理解不同而造成的。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由于年末的偿付能力报告需要经过审计,因此,大多数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基础数据都是经得起推敲的,如果有问题可能也是对口径的理解不同所造成的。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也表示:在之前的实务操作中,由于时间太紧、人手不足、对规则和标准理解偏差,导致偿付能力报告和风险综合评级等偿二代数据存在一些问题。
不过,二者也均表示,存在个别保险公司为了粉饰偿付能力而对偿二代下风险因子的选择或准备金假设等有意用错的情况发生。因此,作为数据质量保证的自查和监管检查制度,需要常态化。周瑾建议。
据记者了解,在偿二代二期工程启动之时,就确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检查是优先重点推进、较为紧迫的工作任务之一。保监会刚刚召开的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41次工作会议透露,接下来,要重点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的真实性检查以及对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引导保险公司建立审慎经营理念。
不容忽视的风险
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8个季度持续下降,从2016年一季度的277%下降到2017年四季度的251%,个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长期不达标。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存在较大压力,2017年四季度有16家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处于100%到150%的区间,有的公司濒临不足。
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的问题较为突出,侵蚀了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石。
保险公司自身造血功能不足,有的公司主要依靠股东注资、财务再保险、房地产增值等维持偿付能力。
2018年重点推进的工作
在健全执行机制方面,建立常态化的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检查制度,建立多维立体开放的风险分析与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偿咨委工作机制。
在完善监管规则方面,修订完成实际资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风险综合评级、流动性风险等监管规则。
在加强监管合作方面,持续推进建立偿二代等效评估制度,进一步探索完善偿二代应用于境外保险机构时的标准和机制,积极参与国际监管规则的制定。
延伸阅读
2012年,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建设正式启动。偿二代建设过程中,保监会始终坚持风险导向、中国实际和国际可比三个基本原则,构建了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大趋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2015年2月,偿二代正式发布并进入过渡期。
2016年1月,四个季度的试运行后,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发布《关于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正式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结束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双轨并行的过渡期状态,正式切换为偿二代。
2017年9月,保监会印发《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明确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包括三大任务和二十六项具体任务。三大任务包括完善监管规则、健全运行机制和加强监管合作。完善监管规则包括15项具体任务,重点解决当前存在的保险公司资本不实、关联交易复杂、资产不实、多层嵌套导致底层资产不清、产品不透明、非理性举牌、局部流动性风险突出、保障功能发挥不足等问题和制度漏洞。健全运行机制包括6项具体任务,旨在确保偿二代实施到位,增强偿付能力监管的执行力。加强监管合作包括5项具体任务,推动国内监管合作与国际监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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