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为开放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做准备。3月20日,市交委在其官网公布了《深圳市关于规范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关于智能驾驶开放道路测试方面,提出了三大要求并明确了责任和处罚规定。每辆测试车辆对应固定的测试临时行驶车号牌,测试周期一次不超过3个月。
指导意见指出,市交委、市经信委、市公安交警局,共同成立深圳市智能驾驶车辆道路测试联席工作小组。联席工作小组将审核测试主体提出的道路测试申请,颁发智能驾驶道路测试车辆临时行驶车号牌,组织开展测试车辆和道路等相关评估工作。
而市公安交警局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应要求,向符合智能驾驶道路测试主体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每辆测试车辆对应固定的测试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互换,测试周期一次不超过3个月,每个测试主体一次性申请不超过5辆车。
指导意见规定,车辆在道路测试的过程中需满足三种条件,即测试主体必须按照规定,在测试车辆指定位置放置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张贴智能驾驶测试车辆标识;当测试车辆在智能驾驶模式运行时,测试驾驶人应当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并做好随时接管的准备;测试车辆在测试期间,不得搭载与测试无关的人员或者货物。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中还规定,测试主体应具备赔偿能力,应购买每车不低于500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提供由银行出具的不少于500万元的智能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关于道路测试中的发生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认定,规定指出,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测试驾驶人或者测试主体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由测试车辆全部或部分责任引起人员伤亡、车辆损毁等重大事故的,由市公安交警局暂停测试主体测试资格,测试主体向市公安交警局交回所有临时行驶车号牌,并认真进行整改,重新申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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