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四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和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公开营销宣传。” 在这里,委托人指P2P平台,存管人指存管银行,即平台不能以银行存管来作信用背书吸引投资。而目前已经与存管银行系统对接成功的部分平台,或多或少得都有以此为噱头进行公开宣传,比如某平台甚至以此为关键词做了百度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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